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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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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1999年12月1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号

本文为命令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正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全体官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有关规定,命令你们进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履行防务职责。

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是继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标志着中国人民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担负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是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象征,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你们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后,要坚持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忠实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依法治军,把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威武文明之师,为维护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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