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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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命令
1999年12月1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1號

本文為命令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正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全體官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有關規定,命令你們進駐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於1999年12月20日開始履行防務職責。

我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是繼香港回歸祖國後中華民族的又一盛事,標誌着中國人民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在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道路上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擔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是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重要象徵,使命神聖,責任重大。你們進駐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後,要堅持人民解放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發揚優良傳統,忠實履行職責,遵紀守法,依法治軍,把部隊建設成「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威武文明之師,為維護祖國統一,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持澳門的穩定和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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