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
外观
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 关于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11月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局书记陈独秀 |
同人公鉴:
中央局议决通告各区之事如左:
(一)依团体经济状况,议定最低限度必须办到下列四事:(A)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长沙五区早在本年内至迟亦须于明年七月开大会前,都能得同志三十人成立区执行委员会,以便开大会时能够依党纲成立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B)全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必须在明年七月以前超过二千团员。(C)各区必须有直接管理的工会一个以上,其余的工会也须有切实的联络;在明年大会席上,各区代表关于该区劳动状况,必须有统计的报告。(D)中央局宣传部在明年七月以前,必须出书(关于纯粹的共产主义者)二十种以上。
(二)关于劳动运动,议决以全力组织全国铁道工会,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济南唐山南京天津郑州杭州长辛店诸同志,都要尽力于此计划。
(三)关于青年及妇女运动,请各区切实注意;“青年团”及“女界联合会”改造宣言及章程日内即寄上,望依新章从速进行。
中央局书记T.S.Chen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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