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局通告
外觀
中國共產黨中央局通告 關於建立與發展黨團工會組織及宣傳工作等 中華民國10年(1921年)11月 發布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局書記陳獨秀 |
同人公鑒:
中央局議決通告各區之事如左:
(一)依團體經濟狀況,議定最低限度必須辦到下列四事:(A)上海北京廣州武漢長沙五區早在本年內至遲亦須於明年七月開大會前,都能得同志三十人成立區執行委員會,以便開大會時能夠依黨綱成立正式中央執行委員會。(B)全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必須在明年七月以前超過二千團員。(C)各區必須有直接管理的工會一個以上,其餘的工會也須有切實的聯絡;在明年大會席上,各區代表關於該區勞動狀況,必須有統計的報告。(D)中央局宣傳部在明年七月以前,必須出書(關於純粹的共產主義者)二十種以上。
(二)關於勞動運動,議決以全力組織全國鐵道工會,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廣州濟南唐山南京天津鄭州杭州長辛店諸同志,都要盡力於此計劃。
(三)關於青年及婦女運動,請各區切實注意;「青年團」及「女界聯合會」改造宣言及章程日內即寄上,望依新章從速進行。
中央局書記T.S.Chen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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