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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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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
1977年7月21日于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一九七七年七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在北京举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华国锋同志主持了这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同志出席了会议,也作了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汪东兴、吴德、许世友、韦国清、李德生、陈永贵同志,政治局候补委员吴桂贤、苏振华、倪志福、赛福鼎同志出席了会议。政治局委员刘伯承同志因病请假。

  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了会议,一些地方和军队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开幕时,华主席提议,全体同志起立,为悼念我们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为悼念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康生副主席、董必武副委员长等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悼念十届二中全会以来逝世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其他同志们,静默致哀。

  全会一致通过《关于追认华国锋同志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决议》。全会完全拥护中央政治局根据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生前的安排,于一九七六年十月七日作出的关于华国锋同志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决议。全会一致认为,华国锋同志是毛主席的好学生、好接班人,是我们的好领袖、好统帅。中央政治局在我们党同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进行激烈斗争的非常时期,在中国革命的关键时刻作出的这个决议,是完全正确的,非常适时的,得到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这个决议,不仅对当时粉碎“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稳定全国的局势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巩固我们党的领导,巩固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保证我国继续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具有伟大的深远的意义。

  全会一致通过《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全会经过认真的讨论,完全拥护华国锋主席在一九七七年三月中央工作会议上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经过十届三中全会,正式作出决定,让邓小平同志出来工作的意见。一九七七年五月三日,中央转发的邓小平同志致华主席、叶副主席、党中央的两封信,受到全党同志的赞同。全会一致决定,恢复邓小平同志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职务。

  全会一致认为,粉碎“四人帮”九个多月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开展揭批“四人帮”的政治大革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华主席、党中央提出的在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中,实现安定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达到天下大治的战略决策,大得党心、军心、民心。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团结,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巩固,全国到处是热气腾腾的革命景象,国民经济正在出现新的跃进局面。实践证明,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中央政治局为实现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是完全正确的。

  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指出,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中央政治局,继承毛主席的遗志,粉碎王张江姚反党集团和对他们采取的一系列果断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全会一致表示同意。全会认为,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率领我们党一举粉碎了“四人帮”,消除了党内一大祸害,使我国避免了一次大分裂、大倒退,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这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

  决议指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是一个反革命的阴谋集团。他们根本反对“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他们就同林彪一伙勾结在一起,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党的十大以来,王张江姚“四人帮”使用种种阴谋手法,猖狂反对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妄图实现全面夺取党政军领导权、架空毛主席的狂妄野心。他们利用党的十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阴谋组织自己的“内阁”,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他们违背毛主席的指示,另搞一套,疯狂打击和诬陷邓小平同志。他们对毛主席、党中央先后确定华国锋同志任国务院代总理和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极端仇视,疯狂反对,妄图打倒华国锋同志。他们大搞反党乱军的阴谋活动,妄图打倒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在伟大领袖毛主席病重期间,他们丧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毛主席逝世以后,他们加紧进行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罪恶活动,阴谋推翻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妄图使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共产党变为修正主义的党,使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使社会主义的中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决议指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披着马列主义的外衣,肆意篡改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篡改党的基本路线,蓄意颠倒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敌我关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一条极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四人帮”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是一伙新老反革命结成的黑帮。他们是地主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是蒋介石国民党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基础是地富反坏和新老资产阶级。他们的一切罪恶活动,都是由他们的反动阶级本性决定的。我们党同“四人帮”的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是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斗争的继续。

  决议指出,我们党同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的斗争,是我们党历史上第十一次重大的路线斗争。我们党所以能够取得这次路线斗争的伟大胜利,应当归功于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归功于英明领袖华国锋主席、叶剑英副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归功于我们伟大的党、伟大的军队和伟大的人民。

  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全会对“四人帮”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罪行,表示极大的革命义愤。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江青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四、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全会完全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提前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完全赞同中央政治局为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全会一致通过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议程:(一)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二)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三)选举中央委员会。全会讨论并基本通过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和党章修改草案。全会决定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召开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十届三中全会巩固和发展了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成果,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为召开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充分的准备。全会遵照毛主席“靠集体的政治经验和集体的智慧”的教导,充分发扬了民主。全会自始至终在团结战斗、生动活泼的热烈气氛中进行,胜利地完成了任务。

  全会认为,国际形势正朝着有利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方向发展。我们一定要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坚决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和政策,加强同国际无产阶级、全世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团结,加强同第三世界各国的团结,联合一切受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侵略、颠覆、干涉、控制和欺负的国家,反对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我们一定要加强同全世界一切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和组织的团结,把反对以苏修叛徒集团为中心的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一派大好。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永远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继承毛主席的遗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贯彻执行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把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的群众运动,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成就,迎接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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