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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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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
1975年1月10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于一九七五年一月八日至十日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讨论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会议选举邓小平同志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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