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56号
2019年7月12日
发布机关:银保监会办公厅
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56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落实《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尚未进行股权托管商业银行的工作要求

办法》施行前,未进行股权托管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0年6月底前将股权托管至符合《办法》要求的托管机构。股权托管前,商业银行应就股权托管工作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提高股权管理透明度。

二、对已进行股权托管商业银行的工作要求

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包括在香港地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份的商业银行,其股权托管工作按现有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股权已托管的商业银行应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股权托管机构和股权服务协议是否符合《办法》规定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或更换托管机构。

三、确权工作要求

各商业银行应在股权托管的同时做好股权确权工作,原则上2020年6月底前股权确权比例不低于80%,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因特殊情况无法确权的部分除外)。

2019年7月12日

(本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