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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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156號 2019年7月12日 發布機關:銀保監會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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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為落實《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規範商業銀行股權託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尚未進行股權託管商業銀行的工作要求
《辦法》施行前,未進行股權託管的商業銀行,原則上應於2020年6月底前將股權託管至符合《辦法》要求的託管機構。股權託管前,商業銀行應就股權託管工作履行相關的內部決策程序,提高股權管理透明度。
二、對已進行股權託管商業銀行的工作要求
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包括在香港地區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份的商業銀行,其股權託管工作按現有法律法規執行。
其他股權已託管的商業銀行應自《辦法》發布之日起,對股權託管機構和股權服務協議是否符合《辦法》規定進行自查;如不符合,應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或更換託管機構。
三、確權工作要求
各商業銀行應在股權託管的同時做好股權確權工作,原則上2020年6月底前股權確權比例不低於80%,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權的確權(因特殊情況無法確權的部分除外)。
2019年7月12日
(本件發至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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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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