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覆中岛女士函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覆中岛女士函 字第七八三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955年11月8日 |
中岛幼八,日本在华遗孤,为中国东北农妇孙振琴所收养[1]。十年后,生母望子返日,致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答复如下[2]。函本无题,维基文库编者所拟。 |
中岛女士:
根据今年六月一日你写给松江省寕安县人民政府的信,本会查询获知:你的𫤘子中岛幼八,现由寕安县沙兰镇区永明村陈氏夫妇扶养,已十四岁,本人表示:由于不认识原来父母,又不通晓日本国语,坚决不愿返回日本。并说:“如送我到火车上,也要跳车跑回来。”你可直接写信和他及陈氏夫妇商量,如得本人同意,并提出回日申请本会可予以协助。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
一九五五年
十一月八日
本作品现时在大中华两岸地区因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法人作品应满足三点要求:(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人”)主持创作,而非工作人员自发进行;(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体现法人意志;(3)由法人负责,而非执笔者。(详情)
1955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所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两岸四地以及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但1955年发表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国仍然足以认为有版权到发表95年以后,年底截止,也就是2051年1月1日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权在原作地尚未过期进入公有领域。依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极容忍处理,不鼓励但也不反对增加与删改有关内容,除非基金会行动必须回答版权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参考文献
[编辑]- ↑ "“我要让日本人懂得中国人的善心” 日本在华战争遗孤著书,叙述中国养父母恩情", 新华网, 2015-06-23
- ↑ "7个父母6个名字,他用15年返日却用60年归华", 腾讯网, 201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