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毒草影片的放映和回收问题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毒草影片的放映和回收问题的通知
中发〔67〕364号
1967年12月3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央文化革命小组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管会,各级军区、各革命群众组织: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前发行的国产与进口的影片中,有不少毒草影片。对这些影片必须认真地加以清理。

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发行放映过的国产和进口的毒草影片,凡现在未作好批判准备的,各部门、各单位、各群众组织,一律不得自行放映。

二、各部门、各单位目前存有的上述影片,一律由原部门集中上交给有关领导机关封存,妥善保管,严加控制,并开列清单,逐级上报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备案,听候处理,不得擅自租借或放映。

三、凡群众组织目前存有的各种影片,由当地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管会、军分区,责成有关部门回收,上报清单,听候处理。

四、放映批判用的毒草影片,不宜过多,必须组织好批判文章,作好批判的准备工作以后,再在城市上映(农村一般不放)。群众看电影应按国家规定收费。看后,要组织讨论会,通过讨论会、报刊发表批判文章等形式,对毒草影 片进行大张旗鼓的批判,将毒草影片批深批透批臭。

五、有些单位借口批判毒草,擅自扩大放映范围或将未经批准的毒草影片,私自放映,毒害人民,从中牟利。对这些单位要加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六、部队放映队存有的上述影片,由各军、各兵种、大军区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