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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革命小組關於毒草影片的放映和回收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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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革命小組關於毒草影片的放映和回收問題的通知
中發〔67〕364號
1967年12月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央文化革命小組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軍管會,各級軍區、各革命群眾組織:

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以前發行的國產與進口的影片中,有不少毒草影片。對這些影片必須認真地加以清理。

一、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以前發行放映過的國產和進口的毒草影片,凡現在未作好批判準備的,各部門、各單位、各群眾組織,一律不得自行放映。

二、各部門、各單位目前存有的上述影片,一律由原部門集中上交給有關領導機關封存,妥善保管,嚴加控制,並開列清單,逐級上報中國電影發行公司備案,聽候處理,不得擅自租借或放映。

三、凡群眾組織目前存有的各種影片,由當地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軍管會、軍分區,責成有關部門回收,上報清單,聽候處理。

四、放映批判用的毒草影片,不宜過多,必須組織好批判文章,作好批判的準備工作以後,再在城市上映(農村一般不放)。群眾看電影應按國家規定收費。看後,要組織討論會,通過討論會、報刊發表批判文章等形式,對毒草影 片進行大張旗鼓的批判,將毒草影片批深批透批臭。

五、有些單位藉口批判毒草,擅自擴大放映範圍或將未經批准的毒草影片,私自放映,毒害人民,從中牟利。對這些單位要加以追究,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理。

六、部隊放映隊存有的上述影片,由各軍、各兵種、大軍區按照以上原則處理。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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