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
1980年5月8日

一九五七年开展的反右派斗争,全国划了右派分子四十九万余人,以后又陆续划了几批,共计五十五万余人。遵照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分期分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从一九五九年到—九六四年,先后五批摘掉约三十余万人的右派帽子。粉碎“四人帮”后,一九七八年根据中央指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以后,又根据中央的指示,对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作了改正。现在,已经改正的和过去并未错划的,在工作上和生活上大都作了适当安排,整个工作已经接近完成,取得了很大成绩。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改正以后,欢欣鼓舞,奔走相告,感谢党使他们重新获得政治生命,积极投身到四化建设中去。不少人回到领导工作岗位,勇挑重担,发挥了骨干作用;许多知识分子在哲学、社会科学、文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战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些人已经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实践证明,中央这个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对于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促进安定团结,发展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起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外影响很好。

有关上层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工作,现在还有几个重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二十七名上层爱国人士的右派复查问题

一九五八年初对右派分子进行处理时,中央曾下达了《关于转发“对一部分右派分子处理的初步意见”的通知》,并附了中央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的对九十六名右派分子的具体处理意见。现在,我们将其中二十七名代表性较大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上层爱国人士,提请有关省、市和民主党派中央进行复查。我们的意见是:

拟予改正的二十二人:章乃器(故),陈铭枢(故)、黄绍肱(故)、龙云(故),曾昭抡(故),吴景超(故)、浦熙修(故)、刘王立明(故)、沈志远(故),彭一湖(故),毕鸣岐(故),黄琪翔(故),张云川(故)、谢雪红(故).王造时(故),费孝通、钱伟长、黄药眠、陶大镛、徐铸成、马哲民(故)、潘大逵。

拟维持原案的五人:章伯钧(故).罗隆基(故).彭文应(故),储安平(故),陈仁炳。

在复查章伯钧、罗隆基的右派问题的过程中,民盟的一些负责人曾提出对他们二人也应予改正。我们认为,他们二人在一九五七年的言行从根本立场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右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右派向党猖狂进攻中起了极为恶劣的作用,现已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但并非错划,不应改正。

二、关于“章罗同盟”问题

近年来,民盟和农工党的许多负责人要求对“章罗同盟”问题进行复查。他们认为,一九五七年《人民日报》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中有关“章罗同盟”的提法和对民盟,农工党的估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他们说,“章罗同盟”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民盟,农工党的根本估计,而且直接关系到一批因“章罗同盟”受牵连的人的落实政策问题,要求明确解决。现经复查,情况是:

(一)章伯钧、罗隆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立场是一致的,在向党猖狂进攻中是互相呼应的,都是企图在我国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发现章、罗二人有在组织上共同策划,进行阴谋活动的事实。

(二)章伯钧、罗隆基利用他们在民主党派的领导地位(章是农工党主席、民盟副主席,罗是民盟副主席),大肆散布旨在推翻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在民盟和农工党中曾发生了恶劣的影响。但是,由于我们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有深厚的基础,他们没有能够发展到篡夺这两个党派的领导权,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行其反动纲领的地步。当时,民盟,农工党中央负责人中的我党党员和进步分子,是坚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同章罗是有斗争的。章罗并没有能够根本改变民盟和农工党的本来性质。

(三)在批判“章罗同盟”时,曾经把民盟中央的《对于我国科学体制问题的几点意见》和《我们对于高等学校领导制度的建议》,说成是“章罗同盟”的反动纲领。事实上,这两份意见书不是章、罗二人提出的,而是民盟中央分别由曾昭抡和黄药眠负责的两个小组起草的。在这次复查中,我们和有关部门及民盟中央都认为,这两份意见书的基本内容是可取的,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不是“章罗同盟”的纲领。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章罗同盟”在组织上应肯定其不存在,但在作为资产阶级右派政治势力的代表的意义上仍应认为存在,因为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一致的,在向党猖狂进攻中起了同样的主导作用,并且互相呼应。同时应当承认,在反右派斗争中,由于把“章罗同盟”作为组织上的统帅者,民盟中央和地方组织有一些负责人被戴上了“章罗同盟”的“军师”、“谋士”、“代理人”、“骨干”等帽子;两“帅”之外还有这个帅那个帅;在农工党内也有一些人和地方组织被指为所谓“章罗同盟”,的“分店”,这些都扩大了打击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中央统战部是有责任的。为着消除由此产生的后果,我们建议宣布一律取消这些组织性的帽子,宣布“章罗同盟”是指他在右派反党活动中的共同主导作用,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或组织系统。

三、关于召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统一对反右派斗争的认识问题

目前,民主党派中的一些人看到被错划为右派的人改正的面大,就认为一九五七年不存在右派进攻,反右派斗争搞错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必须澄清。

一九五七年,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还不巩固。广大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刚刚走上合作化的道路。资本家交出了生产资料,但还拿定息。一部分人对于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有动摇,极少数对社会主义改造还不甘心,还在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机会和手段实现其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企图。同时,社会上还存在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势力。在此期间,由于苏共二十大全盘否定斯大林,国际上出现了一股反共逆流。在这种形势下,资产阶级右派分子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我国将要发生匈牙利事件,局势已是“一触即发”。他们大肆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向党猖狂进攻。章伯钧一九五六年就恶毒攻击我们国家是“一个上帝,九百万清教徒,统治着五亿农民,非造反不可”。“中国也不能让许多小斯大林统治下去”。他说“有在朝党和在野党,你不行我来,我不行你来”,要“轮流坐庄”。一九五七年,他更露骨地说“共产党以前扶植各民主党派,是‘周公辅成王’,现在成王长大成人了,周公要还政”,不然,“恩人就要变作仇人”。六月六日,他在以民盟中央名义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说,现在中国“共产党内部问题也大”,“形势十分严重”,“学生上街,市民跟上去,事情就难办了”。罗隆基诬蔑国内是“一团糟”,他叫嚷要为反革命“平反”,煽动社会上的反动分子起来“由各方面造成舆论”。储安平把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攻击为“党天下”。有些右派分子把无产阶级专政诬蔑为产生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根源。有的人公开提出共产党退出机关、学校,公方代表退出合营企业,叫嚣“根本的办法是改变社会制度”,甚至说要“杀人”,杀气腾腾。这些右派分子的言行表明,他们的企图就是要取消党的领导,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复辟资本主义。右派分子人数虽少,但能量很大。在他们的煽动、蒙蔽下,一些地方发生少数人罢课闹事,而且有蔓延之势。在当时的形势下,对这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潮进行批判,对极少数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予以反击,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

在这场斗争,由于开始时我们不适当地支持了党外一部分人提出的所谓“大鸣大放”的口号,逐步造成了紧张的动乱气氛,后来又对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随着运动的发展,特别在后期,确实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打击面宽了,对一大批人错扣了右派分子的帽子,处理得也太重了。经验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复杂情况而出现一股群众性的错误思潮的时候,卷进去的人们的情况各有不同,属于敌我矛盾的人总是极少数,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同错误思潮斗争中,一定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对于敌我性质的矛盾的问题,也要区别不同情况,集中打击少数为首分子,坚持争取教育大多数。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中,确有一些处于敌我矛盾边缘,拉一拉就可以过来的人,也有一些一时难以分清属于哪类矛盾的人。现在看来,为着严格掌握两类矛盾的界限,对这两种人,都应当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对待。但当时实际上把其中许多人划成了右派。这是一个深刻教训。现在,根据中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复查、改正,是完全必要的。但决不能因此认为当时不存在或不应批判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潮,不存在或不应反击右派的进攻。有许多当时有错误言行而被错划为右派的人,也不应因现在得到改正,就以为自己没有错误。对一九五七年这场反右派斗争必须历史地、全面地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团结一致向前看。

以上问题,我们拟在中央批示后,由中央统战部出面,召开一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就二十七名上层爱国人士的右派复查意见,进行协商,取得一致;就“章罗同盟”作为一种政治势力当时确实存在,不能取消的理由作一说明;还要着重讲讲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问题,特别是反右派斗争的必要性,以统一认识。

是否有当,请批示。

中央统战部
一九八○年五月八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其它文件是否属于以上范围,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中存在争议。在有进一步共识之前,本模板的使用仅限于以上所列之文件。对于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保护期的其他中国共产党文件,应使用版权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