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文化协会广州分会留学生派遣计划要纲
外观
中日文化协会广州分会留学生派遣计划要纲 作者:中日文化协会广州分会总务组(汪精卫国民政府) 194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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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造就有为之人材起见,于昭和十六年(民国三十年)以降,三年间派遣留日学生五十名使进专门学校或大学,俟毕业后归国效力。
(二)派留学生分高等组及中等组二种
(三)高等组乃指入高等专门学校以上者而言,其留学期间定为五年,每人每月公费壹百圆。另在全留学期中之医药费旅费等,支给七百圆。
(四)中等组乃指入中等学校者而言,共留学期间定为二年但,若在中学毕业更进专门以上学校时得将留学期延至六年,即前后八年。在中等学校时,每人每月支公费七十圆,在专门学校以上则月支给百元。在全留学期间共医药费及旅费等支给八百圆。
(五) 对于上述计划所拨款项计为三九四,六〇〇圆,各年度派遗留学生经费分配如左
人数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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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组 | 九 | 六〇三〇〇.〇〇 |
中等组 | 八 | 七七四四〇.〇〇 |
计 | 十七 | 一三七七四〇.〇〇 |
人数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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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组 | 十一 | 七二七〇〇.〇〇 |
中等组 | 六 | 五八〇八〇.〇〇 |
计 | 十七 | 一三一七八〇.〇〇 |
人数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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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组 | 十 | 六七〇〇〇.〇〇 |
中等组 | 六 | 五八〇八〇.〇〇 |
计 | 十六 | 一二五〇八〇.〇〇 |
备考
一 高等组费作三年计 二 中等组费作八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