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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文化協會廣州分會留學生派遣計劃要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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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文化協會廣州分會留學生派遣計劃要綱
作者:中日文化協會廣州分會總務組(汪精衛國民政府)
1942年10月
本作品收錄於《中日文化協會廣州分會報告

(一)為造就有為之人材起見,於昭和十六年(民國三十年)以降,三年間派遣留日學生五十名使進專門學校或大學,俟畢業後歸國效力。

(二)派留學生分高等組及中等組二種

(三)高等組乃指入高等專門學校以上者而言,其留學期間定為五年,每人每月公費壹百圓。另在全留學期中之醫藥費旅費等,支給七百圓。

(四)中等組乃指入中等學校者而言,共留學期間定為二年但,若在中學畢業更進專門以上學校時得將留學期延至六年,即前後八年。在中等學校時,每人每月支公費七十圓,在專門學校以上則月支給百元。在全留學期間共醫藥費及旅費等支給八百圓。

(五) 對於上述計劃所撥款項計為三九四,六〇〇圓,各年度派遺留學生經費分配如左

各年度派遣留學生經費分配表(第一年度)
人數 金額
高等組 六〇三〇〇.〇〇
中等組 七七四四〇.〇〇
十七 一三七七四〇.〇〇
各年度派遣留學生經費分配表(第二年度)
人數 金額
高等組 十一 七二七〇〇.〇〇
中等組 五八〇八〇.〇〇
十七 一三一七八〇.〇〇
各年度派遣留學生經費分配表(第三年度)
人數 金額
高等組 六七〇〇〇.〇〇
中等組 五八〇八〇.〇〇
十六 一二五〇八〇.〇〇

備考

一 高等組費作三年計 二 中等組費作八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