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文化協會廣州分會留學生派遣計劃要綱
外觀
中日文化協會廣州分會留學生派遣計劃要綱 作者:中日文化協會廣州分會總務組(汪精衛國民政府) 194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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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造就有為之人材起見,於昭和十六年(民國三十年)以降,三年間派遣留日學生五十名使進專門學校或大學,俟畢業後歸國效力。
(二)派留學生分高等組及中等組二種
(三)高等組乃指入高等專門學校以上者而言,其留學期間定為五年,每人每月公費壹百圓。另在全留學期中之醫藥費旅費等,支給七百圓。
(四)中等組乃指入中等學校者而言,共留學期間定為二年但,若在中學畢業更進專門以上學校時得將留學期延至六年,即前後八年。在中等學校時,每人每月支公費七十圓,在專門學校以上則月支給百元。在全留學期間共醫藥費及旅費等支給八百圓。
(五) 對於上述計劃所撥款項計為三九四,六〇〇圓,各年度派遺留學生經費分配如左
人數 | 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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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組 | 九 | 六〇三〇〇.〇〇 |
中等組 | 八 | 七七四四〇.〇〇 |
計 | 十七 | 一三七七四〇.〇〇 |
人數 | 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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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組 | 十一 | 七二七〇〇.〇〇 |
中等組 | 六 | 五八〇八〇.〇〇 |
計 | 十七 | 一三一七八〇.〇〇 |
人數 | 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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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組 | 十 | 六七〇〇〇.〇〇 |
中等組 | 六 | 五八〇八〇.〇〇 |
計 | 十六 | 一二五〇八〇.〇〇 |
備考
一 高等組費作三年計 二 中等組費作八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