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政事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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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政事堂记
作者:李华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16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元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徵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记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挺有刃,有斧钺,有冘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义,霍光废昌邑之乱,梁公正庐陵之位。自君弱臣强之后,宰相主生杀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燮理化为权衡,论思变成机务,倾身祸败,不可胜数。列国有传,青史有名,可以为终身之诫。无罪记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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