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关于中国驻越北军队由法国军队接防之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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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关于中国驻越北军队由法国军队接防之换文 1946年2月28日 |
中法关于中国驻越北军队由法国军队接防之换文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签订生效
(甲)
法大使致王部长照会
迳启者本大使谨向
贵部长证实法国司令业已准备担负管理日本战俘维持越南联邦领土北纬十六度以北秩序与安宁并保护中国人民之完全责任为此之故并提议对中国军队由法国军队接防一节应按下列基础办理
驻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中国军队交防于三月一日至十五日期间开始至迟应于三月三十一日完毕中法参谋于现在重庆举行会商之范围内得同意决定此项实行交防之方式
中国部队须取海道撤回而不能在交防后登轮者可在附近登轮口岸之停留区域内集中在物质条件许可之状态下尽速撤退此项区域将由地方中法司令商定之至中国部队由其他方法撤回者其如何移动亦由地方中法司令商定之相应照请
贵部长查照见复为荷
本大使顺向
贵部长重表敬意此致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纪杰博士阁下
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梅理霭(签字)
(乙)
王部长致法大使照会
迳启者接准
贵大使本日照会开
“参阅照会(甲)”
等由查上述各节中国政府均予同意相应照复即请查照为荷
本部长顺向
贵大使重表敬意此致
法兰西共和国驻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大使梅理霭阁下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王世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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