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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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
又名:中缅两国总理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联合声明
1954年6月29日
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

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编辑]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于仰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阁下,应缅甸联邦总理吴努阁下的邀请,在日内瓦返北京途中来缅甸联邦首都仰光作了两天的访问。在这个期间,两国总理曾就与两国共同有关的事项作了自由的和坦白的讨论。

二、两国总理重申他们的立场,他们将竭力促进全世界的、特别是在东南亚的和平。他们希望正在日内瓦讨论的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问题将得到满意的解决。

三、关于中国和印度所协议的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各项原则,即,

(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

(乙)互不侵犯,

(丙)互不干涉内政,

(丁)平等互利,

(戊)和平共处。

两国总理同意这些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四、两国总理重申: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他们的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同时,一个国家内人民所表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应容许外来干涉。

五、两国总理同意中缅两国应保持亲密接触,以继续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这次中缅会谈至为友好和诚挚。两国总理很高兴获有这次会晤的机会,他们认为这是有助于和平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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