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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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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
又名:中緬兩國總理關於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聯合聲明
1954年6月29日
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

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於仰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閣下,應緬甸聯邦總理吳努閣下的邀請,在日內瓦返北京途中來緬甸聯邦首都仰光作了兩天的訪問。在這個期間,兩國總理曾就與兩國共同有關的事項作了自由的和坦白的討論。

二、兩國總理重申他們的立場,他們將竭力促進全世界的、特別是在東南亞的和平。他們希望正在日內瓦討論的恢復印度支那和平的問題將得到滿意的解決。

三、關於中國和印度所協議的指導兩國之間關係的各項原則,即,

(甲)互相尊重領土主權,

(乙)互不侵犯,

(丙)互不干涉內政,

(丁)平等互利,

(戊)和平共處。

兩國總理同意這些原則也應該是指導中國和緬甸之間關係的原則。如果這些原則能爲一切國家所遵守,則社會制度不同的國家的和平共處就有了保證,而侵略和乾涉內政的威脅和對於侵略和干涉內政的恐懼就將爲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四、兩國總理重申:各國人民都應該有選擇他們的國家製度和生活方式的權利,不應受到其他國家的干涉。革命是不能輸出的,同時,一個國家內人民所表現的共同意志也不應容許外來干涉。

五、兩國總理同意中緬兩國應保持親密接觸,以繼續加強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這次中緬會談至爲友好和誠摯。兩國總理很高興獲有這次會晤的機會,他們認爲這是有助於和平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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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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