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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四年/第一号/粮食部关于一九五四年秋粮统购业务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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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关于一九五四年秋粮统购业务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一日

去年统购工作中,各地粮食部门在各级党政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接粮入库和粮食调度等繁重的任务,从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了统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从整个统购业务工作来说,由于任务艰钜、时间紧迫、经验不足、准备不够,加以中央粮食部又缺乏及时的、具体的指导,也曾发生了缺点和错误,其中主要的是:第一、收粮点的分布和设置不够合理,它同供应、调运、保管等工作的结合也不够好。第二、在粮食验收等级的掌握上,一般偏松,相当普逼地存在着水份高杂质多,因而实际上形成变相提级提价的现象;个别也有偏紧,也存在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第三、在接收入库工作上,人畜伤亡的事故仍有发生;手续混乱、账目不清以及统计报告不够及时、准确、全面等现象也很严重。第四、在资金调度上,一般积压浪费,个别拨付不及时;付款工作同售粮储蓄、物资供应等工作配合不够密切,甚至互相脱节。第五、对农村粮食的产、消、馀、缺情况的调查统计材料未能进行系统的整理。所有这些都会使我们在经营管理上、在工作中造成一定损失。必须指出:统购业务工作影 响着整个粮食经营管理的一年大计,是整个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它做得好坏,对整个统购统销运动能否正常发展和统购统销政策能否正确贯彻,影响至大;可是目前统购业务工作的状况,如果不努力加以改善,则是不能适应今后益趋繁重的统购统销任务的要求的。因此,各地粮食部门在今年秋粮统购的业务方面,必须在既有基础上,继续改正缺点和错误,切实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定点划片。为了便于主动地、合理地统一安排粮食的接收、供应、调运和保管工作,结合物资供应和货币投放、回笼等各项工作,以避免紊乱,防止浪费,保证统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粮食部门在统购开始前,应即根据“适应粮食流转方向和交通、仓库、加工条件,结合当地供需情况,照顾农民缴售方便”的原则,有计划地、统一地规定收粮点(简称定点;包括合作社代收点),并具体地划定每一收粮点的收粮范围(简称划片;包括公粮)。定点划片时对现有粮库、合作社、国家粮食市场和车站、码头等,凡具备设点条件的,应尽先定为收粮点。各个收粮点的具体地点及接收数量,县级粮食部门应切实掌握,并将设置数量,逐级上报。在这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克服点多面广、无法照顾、无人负责的现象。

为了照顾少数农民的实际因难,在统购前可允许他们提前出售粮食,但为防止农民自发缴售、打乱整个业务工作的部署起见,在一定片内的农民,原则上应到一定的点出售,始得给予凭证,顶算统购任务。遇有特殊情况,可作为例外处理。这里要求定点划片工作必须提前做好。

定点划片可以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收粮、付款、给据等工作均应就点办理,但统购任务仍应根据行政区划计算。在跨区缴售粮食的地区,应注意不要将一个自然村划在两个片内。这一工作做得好可以节省很多人力财力,但做得不好也足以造成混乱。因此,在必须打破行政区划存粮的接壤地区,有关粮食部门必须在上一级粮食部门领导下,事先密切联系,具体协商,切实加以安排和掌握。

二、依质论价。做好这一工作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是事前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号召和组织农民晒干、扬净、缴售好粮。同时,在业务工作上还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正确掌握标准。首先应根据各地历年情况,参照今年粮食的一般质量,正确规定中等质量标准,去年对中等质量标准规定得偏高、偏低的,应加修正。其次,还须根据奖励出售好粮和限制出售次粮的原则视粮食的“干”“净”“饱”等程度,适当规定质量等级。为适应目前小农经济的特点和各地验质技术条件,质量等级不宜过多,每一等级均应有一定弹性。为防止接坏地区所定等级高低悬殊,有关粮食部门应主动协商,力求一致。

各省(市)粮食厅(局)应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情况,规定具体标准。各地收粮点应根据省(市)规定的标准,在区一级党政领导下,会同乡、村干部,约请公正而有经验的农民,共同评选样品,标明等级和价格,陈列示范,并经常检查,防止变样。毗邻地区的收粮点应及时交换样品,以免被此悬殊。

第二、将验质工作从两个方面结合进行。一方面由乡、村干部负责组织农民互相评比,就村检验,以区分好次,做到坏粮不出村。另一方面在收粮点验质,定等作价。但验收手续必须简化。

第三、加强对验质人员的领导。各级粮食部门应会同合作社,在统购开始前统一集训验质人员;在验质过程中对验质入员加强领导和监督,并不断进行检查,及时交流经验,修正偏差。

三、收粮入库和组织调运。今年秋粮统购任务增大,时间缩短,入库工作的集中性更大,仓库不足将是严重的问题。各地粮食部门,应积极整修现有粮库,改善存储办法,并在统购前大力组织并仓集运。在统购中将收、运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各地应根据本年度城、乡销售计划和调拨计划及库存的合理摆布,大力组织调运工作,尽量做到边收边运。调入地区如有条件应主动派人到邻近的调出地区直接接运,以提高现有仓库使用率。还须按期大力完成既定的建仓计划,各地基建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下层检查工程进度,帮助解决困难,力争新建仓库提前完工,以便接收新粮。在整修扩建现有仓容后,如仍不能解决仓容问题,则应根据需要租借民房,在有条件地区可组织露天存放。

做好统购期间的调运工作,不但可以有效地提高城、乡仓库的使用率,减轻仓容不足的困难,且能适应供应需要,将应该集中和可能集中的粮食及时地利用农业生产的间隙,运到机动位置或需要地区,减少尔后集中的困难和被动,还能减少流转环节,节省开支,意义至大。但在集中调运时,必须照顾本地供应需要和合理库存与加工能力,避免倒运回流。各地粮食部门在整个统购工作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这一工作。为适应大规模调运工作的需要,应严格检查坡乡蔴袋的使用情况,认其贯彻“蔴袋下乡,装粮进城”的要求,把可以挤出的蔴袋集中起来,运到仓库困难而又需要包装运粮的收粮点上装粮外调,并严加控制,以防挪用、积压。

在入库工作上,还必须切实加强安全入库工作的计划性和组织性,以防止人畜伤亡事故;并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各收粮点的手续和制度,以求既能做到秩序不乱、账目清楚、结报及时准确、消灭黑仓,又能简化手续,为农民节省时间。同时,还须切实做好空仓消毒、清洁卫生工作,注意检查仓库安全情况,加强安全设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不同品种或不同质量的粮食,分别储存;以便利保管和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

四、资金调度。为合理使用资金,并防止统购期间货币投放过于集中、冲击市场,各级粮食部门应主动与银行、商业部门、合作社密切配合,根据购粮计划,及时地、合理地供应各收粮点购粮资金,克服资金积压或供应不足的现象;并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将购粮付款工作同物资供应和售粮储蓄工作具体地衔接起来。

五、逐步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计算分配任务的技术组织工作。为适应统购统销工作逐步制度化的需要,各地应参照农业税业务工作的经验,试建册籍表报,具体掌握农村粮食的产、消、馀、缺情况,以便进一步改进农村粮食的购销工作。

上述各项工作均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密切攸关,牵涉范围极广,问题极为复杂,切不可当为单纯的业务问题,简单处理;而必须看成是重大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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