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五四年/第一號/糧食部關於一九五四年秋糧統購業務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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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部關於一九五四年秋糧統購業務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一日
去年統購工作中,各地糧食部門在各級黨政的直接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接糧入庫和糧食調度等繁重的任務,從業務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保證了統購工作的順利進行。但從整個統購業務工作來說,由於任務艱鉅、時間緊迫、經驗不足、準備不夠,加以中央糧食部又缺乏及時的、具體的指導,也曾發生了缺點和錯誤,其中主要的是:第一、收糧點的分佈和設置不夠合理,它同供應、調運、保管等工作的結合也不夠好。第二、在糧食驗收等級的掌握上,一般偏鬆,相當普逼地存在着水份高雜質多,因而實際上形成變相提級提價的現象;個別也有偏緊,也存在變相壓級壓價的現象。第三、在接收入庫工作上,人畜傷亡的事故仍有發生;手續混亂、賬目不清以及統計報告不夠及時、準確、全面等現象也很嚴重。第四、在資金調度上,一般積壓浪費,個別撥付不及時;付款工作同售糧儲蓄、物資供應等工作配合不夠密切,甚至互相脫節。第五、對農村糧食的產、消、餘、缺情況的調查統計材料未能進行系統的整理。所有這些都會使我們在經營管理上、在工作中造成一定損失。必須指出:統購業務工作影 響着整個糧食經營管理的一年大計,是整個糧食統購統銷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它做得好壞,對整個統購統銷運動能否正常發展和統購統銷政策能否正確貫徹,影響至大;可是目前統購業務工作的狀況,如果不努力加以改善,則是不能適應今後益趨繁重的統購統銷任務的要求的。因此,各地糧食部門在今年秋糧統購的業務方面,必須在既有基礎上,繼續改正缺點和錯誤,切實做好如下幾項工作:
一、定點劃片。爲了便於主動地、合理地統一安排糧食的接收、供應、調運和保管工作,結合物資供應和貨幣投放、囘籠等各項工作,以避免紊亂,防止浪費,保證統購工作的順利進行,糧食部門在統購開始前,應即根據「適應糧食流轉方向和交通、倉庫、加工條件,結合當地供需情況,照顧農民繳售方便」的原則,有計劃地、統一地規定收糧點(簡稱定點;包括合作社代收點),並具體地劃定每一收糧點的收糧範圍(簡稱劃片;包括公糧)。定點劃片時對現有糧庫、合作社、國家糧食市場和車站、碼頭等,凡具備設點條件的,應儘先定爲收糧點。各個收糧點的具體地點及接收數量,縣級糧食部門應切實掌握,並將設置數量,逐級上報。在這方面必須盡可能地克服點多面廣、無法照顧、無人負責的現象。
爲了照顧少數農民的實際因難,在統購前可允許他們提前出售糧食,但爲防止農民自發繳售、打亂整個業務工作的部署起見,在一定片內的農民,原則上應到一定的點出售,始得給予憑證,頂算統購任務。遇有特殊情況,可作爲例外處理。這裏要求定點劃片工作必須提前做好。
定點劃片可以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收糧、付款、給據等工作均應就點辦理,但統購任務仍應根據行政區劃計算。在跨區繳售糧食的地區,應注意不要將一個自然村劃在兩個片內。這一工作做得好可以節省很多人力財力,但做得不好也足以造成混亂。因此,在必須打破行政區劃存糧的接壤地區,有關糧食部門必須在上一級糧食部門領導下,事先密切聯系,具體協商,切實加以安排和掌握。
二、依質論價。做好這一工作的首要的、基本的條件,是事前進行充分的政治動員,號召和組織農民曬乾、揚淨、繳售好糧。同時,在業務工作上還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第一、正確掌握標準。首先應根據各地歷年情況,參照今年糧食的一般質量,正確規定中等質量標準,去年對中等質量標準規定得偏高、偏低的,應加修正。其次,還須根據獎勵出售好糧和限制出售次糧的原則視糧食的「乾」「淨」「飽」等程度,適當規定質量等級。爲適應目前小農經濟的特點和各地驗質技術條件,質量等級不宜過多,每一等級均應有一定彈性。爲防止接壞地區所定等級高低懸殊,有關糧食部門應主動協商,力求一致。
各省(市)糧食廳(局)應根據以上原則,結合當地情況,規定具體標準。各地收糧點應根據省(市)規定的標準,在區一級黨政領導下,會同鄉、村幹部,約請公正而有經驗的農民,共同評選樣品,標明等級和價格,陳列示範,並經常檢查,防止變樣。毗鄰地區的收糧點應及時交換樣品,以免被此懸殊。
第二、將驗質工作從兩個方面結合進行。一方面由鄉、村幹部負責組織農民互相評比,就村檢驗,以區分好次,做到壞糧不出村。另一方面在收糧點驗質,定等作價。但驗收手續必須簡化。
第三、加強對驗質人員的領導。各級糧食部門應會同合作社,在統購開始前統一集訓驗質人員;在驗質過程中對驗質入員加強領導和監督,並不斷進行檢査,及時交流經驗,修正偏差。
三、收糧入庫和組織調運。今年秋糧統購任務增大,時間縮短,入庫工作的集中性更大,倉庫不足將是嚴重的問題。各地糧食部門,應積極整修現有糧庫,改善存儲辦法,並在統購前大力組織併倉集運。在統購中將收、運工作密切結合起來,各地應根據本年度城、鄉銷售計劃和調撥計劃及庫存的合理擺佈,大力組織調運工作,儘量做到邊收邊運。調入地區如有條件應主動派人到鄰近的調出地區直接接運,以提高現有倉庫使用率。還須按期大力完成既定的建倉計劃,各地基建部門應立卽組織力量深入下層檢查工程進度,幫助解決困難,力爭新建倉庫提前完工,以便接收新糧。在整修擴建現有倉容後,如仍不能解決倉容問題,則應根據需要租借民房,在有條件地區可組織露天存放。
做好統購期間的調運工作,不但可以有效地提高城、鄉倉庫的使用率,減輕倉容不足的困難,且能適應供應需要,將應該集中和可能集中的糧食及時地利用農業生產的間隙,運到機動位置或需要地區,減少爾後集中的困難和被動,還能減少流轉環節,節省開支,意義至大。但在集中調運時,必須照顧本地供應需要和合理庫存與加工能力,避免倒運囘流。各地糧食部門在整個統購工作過程中,必須切實加強這一工作。爲適應大規模調運工作的需要,應嚴格檢查坡鄉蔴袋的使用情況,認其貫徹「蔴袋下鄉,裝糧進城」的要求,把可以擠出的蔴袋集中起來,運到倉庫困難而又需要包裝運糧的收糧點上裝糧外調,並嚴加控制,以防挪用、積壓。
在入庫工作上,還必須切實加強安全入庫工作的計劃性和組織性,以防止人畜傷亡事故;並大力推廣先進經驗,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各收糧點的手續和制度,以求既能做到秩序不亂、賬目清楚、結報及時準確、消滅黑倉,又能簡化手續,爲農民節省時間。同時,還須切實做好空倉消毒、清潔衞生工作,注意檢查倉庫安全情況,加強安全設備;在有條件的地區,應將不同品種或不同質量的糧食,分別儲存;以便利保管和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
四、資金調度。爲合理使用資金,並防止統購期間貨幣投放過於集中、衝擊市場,各級糧食部門應主動與銀行、商業部門、合作社密切配合,根據購糧計劃,及時地、合理地供應各收糧點購糧資金,克服資金積壓或供應不足的現象;並在當地黨政領導下將購糧付款工作同物資供應和售糧儲蓄工作具體地啣接起來。
五、逐步開展糧食統購統銷工作中計算分配任務的技術組織工作。爲適應統購統銷工作逐步制度化的需要,各地應參照農業稅業務工作的經驗,試建冊籍表報,具體掌握農村糧食的產、消、餘、缺情況,以便進一步改進農村糧食的購銷工作。
上述各項工作均與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密切攸關,牽涉範圍極廣,問題極爲複雜,切不可當爲單純的業務問題,簡單處理;而必須看成是重大的政治工作和經濟工作,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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