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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修建从集宁到乌兰巴托的铁路并组织联运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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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关于修建兰州——鸟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并组织联运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修建从集宁到乌兰巴托的铁路并组织联运的联合公报
1954年10月12日
苏联政府代表圑为帮助我国建立国营谷物农场并赠送机器和装备事致毛泽东主席的信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四年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修建从集宁到乌兰巴托的铁路并组织联运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三国相互间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曾经在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签订协定,修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宁到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兰巴托的铁路。这条铁路将同从乌兰巴托到苏联的铁路接通。从集宁经二连到中国国境的铁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责修建,从乌兰巴托经扎木乌得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的铁路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负责修建。三国政府将在一九五五年内全部完成上述铁路的修建工程并组织联运。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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