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签订文化合作协定、技术和技术科学合作协定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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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签订文化合作协定、技术和技术科学合作协定的公报
1954年10月14日
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为控诉美国武装侵略我国领土台湾致联合国大会第九届会议的电文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四年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签订文化合作协定、技术和技术科学合作协定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合作,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经过友好诚挚的谈判,已于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四日在北京签订了中阿文化合作协定、中阿技术和技术科学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长沈雁冰和农业部部长廖鲁言分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阿文化合作协定、中阿技术和技术科学合作协定上签字,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团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部长贝·什图拉代表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上述两项协定上签字。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参加中阿文化合作协定谈判的代表,对外文化联络事务局局长洪深和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副司长刘靖宇;参加中阿技术和技术科学合作协定谈判的代表,国家计划委员会技术合作局局长孙力馀和对外贸易部成套设备局副局长常彦卿;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峯,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条约委员主任秘书董希白和交际处副处长王拓;阿尔巴尼亚方面有:参加上述两项协定的谈判代表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纳赛;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员哈·拉莫希托中校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二等秘书雅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部长具·什图拉曾在签字仪式上先后讲话祝贺。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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