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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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九十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90年(2001年)2月2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参加二二八事件档案展开幕
91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今天,承邀参加行政院研考会主办的“二二八事件档案展”开幕典礼,深为感谢。主办单位精心规划设计,展出许多珍贵的档案,相信对于呈现事件全貌,活化历史记忆,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具有重大的帮助。

回想若干年前,本人担任台北市长时期,就对政府应该勇于面对历史事实,开诚布公,共同携手走出历史悲情,迎向和平的未来有所呼吁。本人也以实际的行动,成立台北二二八纪念馆。当时,以地方政府的力量,汇集整理相关史料文物,典藏展示,虽然,受到社会各界与受难家属的肯定和期许,但是对于政府部门相关档案的整理与公开,未能全面推动,总觉得是一项遗憾。今天,在二十一世纪第一次的二二八纪念日上,政府各机关有关档案,终于能够有系统的公开展览,让我们以虔诚的心情,反省过去,以智慧和耐心,写未来的历史。这应是这次“二二八事件档案展”给我们的启示与意义。

“档案”是全民共同的珍贵资产,是执政者向历史负责的纪录和检验。因此,“档案”的妥善保存与管理意义非凡,尤其站在二十一世纪的浪潮之上,资讯公开更是一股不可拂逆的趋势,而档案的开放应用,就是政府资讯公开的具体示范。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公布了一部“档案法”,行政院研考会亦已设立国家档案局筹备处,积极筹划设置国家档案局。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政府的档案管理与应用,将会迈向崭新的里程。

二二八事件发生至今,已历五十四个年头。家属在漫长的岁月中承受痛失亲人的悲痛,默默等待公道与正义的来临,这样的坚定信念与毅力,正是政府近几年来疗养二二八事件在台湾社会所造成巨创的推动力量。阿扁要在此对受难者与其家属表达最大的敬意与歉意。同时,感谢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为今日的展览所做的努力。这次“二二八事件档案展”是新政府以开阔的心胸,庄严、诚恳的态度,面对历史事实的具体表现。新政府将会以一贯的态度,加速人权运动的进展,寻求族群的和谐,希望国人能以更诚恳,坦然的心情,共同面对此一不幸历史事件,以和平、宽恕、创造与爱的力量,共同携手打拼台湾的未来。

敬祝展览圆满顺利,各位身体健康、阖家平安。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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