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四十五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 |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 中华民国四十五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中华民国45年(1956年)10月10日于台北市 |
中华民国四十六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
本文格式参考中正文教基金会网站收录版本 |
——中华民国四十五年十月十日——
要旨
[编辑]一、开国纪念的意义。
二、当前革命任务为光复大陆拯救同胞。
四、“救国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反共。”
五、共匪所谓“爱国一家”的无耻阴谋。
六、反攻复国六大具体目标。
本文
[编辑]今日是我们中华民国开国的纪念日。这个纪念日,就是在四十五年以前,我们全国同胞反抗清帝专制淫威,荼毒生灵,摧残民族,只贪骄奢淫逸,罔恤国脉民命,以致民怨沸腾,国亡无日;我们 国父孙中山先生乃号召海内外志士仁人,领导国民革命,群策群力,救亡图存,牺牲无数先烈的生命,奋斗至二十馀年,始得推翻满清帝制,光复河山,诞生了我们今日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
在此四十五年之中,复由我 国父和先烈为了维护这艰难缔造的民国,继续和国内外的反革命势力奋斗,经过讨袁、护法、北伐、剿共、抗战诸役。其间革命事业虽遭受了多次的挫折,但在每一次挫折之后,革命事业就获得更大的进步;并且其挫折愈是惨烈,而其成功亦愈是伟大。故我们中华民国,今日大陆虽复遭受俄共铁蹄蹂躏,而我们中华民国仍在世界上屹立不摇,我们政府且在本国领土之上,领导全国同胞,与此俄共傀儡的汉奸朱毛,正在再接再厉的作坚忍的搏斗,必须达到光复整个大陆,拯救全体同胞的生命与自由而后已。我们今日又在复兴民族的反共基地台湾省,来纪念我们光荣的国庆双十节,这是我们全国同胞虽在革命挫败之中,而终未为任何侵略暴力所克服;这是我们整个民族不屈不挠,大无畏的传统精神之具体表现,殊足告慰于我们 国父和革命先烈在天之灵。
我们早在三十年前,就发现了匪党中共是俄帝的第五纵队,是替俄帝来征服中国的汉奸集团,因此就决心粉碎他们卖国殃民的阴谋,实行清党剿共,将匪党匪军全部击溃。很不幸的,由于日本军阀的侵略,使共匪在我们八年对日战争之中,得以死灰复燃。抗战结束以后,俄帝复乘我国力疲惫,民生穷困的时候,指使其第五纵队傀儡朱毛,扩大叛乱,侵陷大陆,使我 国父及革命先烈在过去数十年中,艰难缔造的民国,蒙受空前的耻辱;使全体军民长期抗战得到的国家独立与民族自由,也被其纂盗,而摧残将尽。我们知道这朱毛承继了最大流寇黄巢、张献忠等惨无人道的野蛮历史,再加上俄帝对于实行恐怖统治,奴役人民的现代技术,其祸国殃民的罪恶,远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卖国汉奸,更非满清帝制,丧权辱国、横征暴敛的苛政所能比拟其万一。最近几年,共匪更在大陆上以残忍无比的手段,推行其所谓“农业集体化”“工商业公私合营”与“思想改造”“文字改革”等等暴政,实际上就是要将我们大陆人民从精神至肉体,从个人至家庭,紧紧捆绑在俄帝的刺刀尖上,作为俄帝奴役人类,和征服世界的侵略工具。
同胞们!须知共匪今日控制大陆,不仅是我中华民族和亚洲人种的浩劫,同时也是整个世界人类的悲剧;现在这个悲剧正在俄帝的导演之下,继续发展,而且日甚一日。我们中华民族为了救自己,为了救亚洲,为了救世界人类,必须无分地区,无分种族,无分职业,无分宗教信仰和一切阶级,都应该下定决心,站在救国家与救民族以自救的青天白日旗帜之下,团结起来,共同一致,来消灭此无耻汉奸万恶共匪,竭尽我们这一代救国救民的职责。我们相信,凡我同胞在反卖国、反奴役、反清算和反极权的反共斗争之中,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大家都没有不可捐弃的嫌怨,也没有不可消除的成见,更没有不可调和的利益。我们要在今日国庆双十节高呼:“救国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反共”!
全国同胞们!大家最近有没有听见这奸匪朱毛所喊出“爱国一家”的口号么?大家从前亦应该听见过他们所谓“工人无祖国”的口号罢!现在他们突然提出这个“爱国一家”的口号,这岂不是欺世骗人,骇人听闻的无耻口号么?大家都知道:他共匪朱毛所爱的,只是其共产祖国的苏俄,而不是我们全国同胞自己所创造的中华民国。他所爱的是苏俄共产帝国的历史文化,而不是中华民族悠久而光荣的历史文化。他所爱的是俄帝手中的马列主义,而不是代表中国精神的三民主义。他所爱的是俄帝极权奴役的制度,与原始野蛮的禽兽生活,而不是中华民族优美高尚的人伦道德和我们传统的自由生活。一言以蔽之,共匪的一切想法和做法,就是要使中国人人变为苏俄帝国的奴隶,要把中国自己的历史文化、言语、文字、民族道德与生活制度全部消灭,一切都为爱戴苏俄,一切都要统归苏俄,而达到其俄华一家的目的。这就是他们奸匪共党所谓“爱国一家”的真谛。同胞们!大家是不是会相信这个“爱国一家”的无耻口号?
全国同胞们!我们要在今天四十五年国庆纪念日,规定我们反攻复国的具体目标,就是:(一)推翻共匪奴役农民的“农业集体化”;(二)推翻共匪摧残工商自由企业的“公私合营化”;(三)取消集中营;(四)取消“思想改造”;(五)取消“劳动改造”;(六)取消共匪毁灭人伦,蹂躏妇女与破坏家庭的“新婚姻法”等一切暴政。亦就是要根绝共匪洪水猛兽的极权恐怖,残杀奴役的一切兽行。实行我们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人权与自由,重建伦理道德,保卫中华民族悠久光荣的历史文化,发扬中华民族固有优良的传统精神,使人人都能得到合理、公平、安定而康乐的自由生活。这是我们中华民国政府反攻复国的总目标,亦就是我们全国同胞反共抗俄,救国自救的共同目标。
同胞们!人类历史早已告诉我们:爱国的力量最后一定战胜卖国的力量;人性的力量最后一定战胜兽性的力量;民主自由的力量最后一定战胜极权奴役的力量。而且今天俄帝与共匪,已为我们国民爱国的良知和救国的决心所震颤,而正在加速的趋于崩溃途中。同胞们!这个时候,是什么时候?同胞们!这个时候,真是大陆民不堪命的时候。大家应该从速起来,在青天白日独立自由的大旗之下,共同一致,来继承我们国父孙中山先生的建国遗志,发扬我们先烈为国家与人民而献身的救国精神,消灭共匪,打倒俄寇,恢复中华民国独立平等与自由,重建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主义新中国。惟有如此,才能不愧对我们中华民国这开国最光荣的纪念日。
同胞们!我们现在要欢呼庆祝双十节的口号:
中华民国万岁!
三民主义万岁!
反共抗俄胜利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