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总统令京师警察厅将所有五四风潮当场逮捕学生送交法庭依法办理及著查明滋事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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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总统令
中华民国大总统 徐世昌
中华民国8年(1919年)5月8日
1919年5月8日
发布于政府公报五月十日第一千一百七十二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北洋政府)

据内务总长钱能训转据京师警察厅总监吴炳湘呈称。本月四日。有北京大学等十三校学生。约三千馀名。手持白旗。陆续到天安门前齐集。议定列队游行。先至东交民巷西口。经使馆巡捕拦阻。遂至交通总长曹汝霖住宅。持砖乱掷。执木殴人。兵警拦阻。均置不理。嗣将临街后窗击破。蜂拥而入。砸毁什物。燃烧房屋。驻日公使章宗祥。被其攒殴。伤势甚重。并殴击保安队兵。亦受有重伤。经当场拏获滋事学生多名。由厅预审。送交法庭讯办等语。学校之设。所以培养人材。为国家异日之用。在校各生。方在青年。质性未定。自当专心学业。岂宜干涉政治。扰及公安。所有当场逮捕滋事学生。即由该应送交法庭。依法办理。至京师为首善之区。各校学风。亟应力求整饬。着该部查明此次滋事确情。呈候核办。并随时认真督察。切实牖导。务使各率训诫。勉为成材。毋负国家作育英髦之意。此令。

大总统印

中华民国八年五月八日

国务总理钱能训司法总长朱深教育总长傅增湘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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