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總統令京師警察廳將所有五四風潮當場逮捕學生送交法庭依法辦理及著查明滋事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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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總統令
中華民國大總統 徐世昌
中華民國8年(1919年)5月8日
1919年5月8日
發布於政府公報五月十日第一千一百七十二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北洋政府)

據內務總長錢能訓轉據京師警察廳總監吳炳湘呈稱。本月四日。有北京大學等十三校學生。約三千餘名。手持白旗。陸續到天安門前齊集。議定列隊遊行。先至東交民巷西口。經使館巡捕攔阻。遂至交通總長曹汝霖住宅。持磚亂擲。執木毆人。兵警攔阻。均置不理。嗣將臨街後窗擊破。蠭擁而入。砸毀什物。燃燒房屋。駐日公使章宗祥。被其攢毆。傷勢甚重。並毆擊保安隊兵。亦受有重傷。經當場拏獲滋事學生多名。由廳預審。送交法庭訊辦等語。學校之設。所以培養人材。爲國家異日之用。在校各生。方在靑年。質性未定。自當專心學業。豈宜干涉政治。擾及公安。所有當場逮捕滋事學生。卽由該應送交法庭。依法辦理。至京師爲首善之區。各校學風。亟應力求整飭。着該部查明此次滋事確情。呈候核辦。並隨時認眞督察。切實牖導。務使各率訓誡。勉爲成材。毋負國家作育英髦之意。此令。

大總統印

中華民國八年五月八日

國務總理錢能訓司法總長朱深教育總長傅增湘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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