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总统咨众议院送国务会议议决对德宣战案 (民国6年5月7日)
外观
吾国与德绝交以来。德国政府。仍侵犯中立权利。损害吾民生命财产。破坏公法。违背人道。本大总统为促进和平维持公法保护吾国人民生命财产起见。认为与德国政府有宣战之必要。兹依据约法第三十五条咨请同意。并据约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秘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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