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總統咨眾議院送國務會議議決對德宣戰案 (民國6年5月7日)
外觀
吾國與德絕交以來。德國政府。仍侵犯中立權利。損害吾民生命財產。破壞公法。違背人道。本大總統爲促進和平維持公法保護吾國人民生命財產起見。認爲與德國政府有宣戰之必要。茲依據約法第三十五條咨請同意。並據約法第二十一條要求祕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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