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成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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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成立宣言
中华民国27年(1938年)9月22日于北平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

自党府专权,轻开战衅,师徒败绩,日不绝书。临时政府、维新政府,应时势之要求,先后成立。皆所以缓和战祸、恢复邦交,救中国垂死之遗藜,兼以树东亚百年之大计也。数月以来,两政府悉心体察,觉对开两府,固感要政之不易推行;即树立中枢,亦须各方之详加考究。几经商榷,而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遂于今日产生。本救国之精神,求反共之效率,通力合作,责任綦重。不待入会政府当努力从事,誓践此言;即未隶两府版籍之朝野诸贤,亦望其深憬民艰,保全国脉,参加组织,共策进行。其民众之误信宣传者,亦宜力戒盲从,急图觉悟,认明安危利害,以自造于福利之途。至于共产党人,乘中国之危机,诡私统一之方,莫逾联共,目前以尝试党府,将来以赤化中国,此则尽人皆知,无待复说。岂蒋介石执迷不悟,倡言容共,为饮鸩止渴之谋,又复出其爪牙,肆为簧鼓。不讲立国之道,专惑在远之人。国中有识之士,亦不免受其威逼利诱,堕入毂中。蒋氏遂借此负隅,延长战祸,以造成今日之局。须知我两政府同人之抱负,联合委员会会务之进行,皆不愿中国受悲惨之牺牲,华人增无穷之苦痛也。果使中国厉行反共,则国事可以安定;国事安定,则东亚立现和平;东亚和平,则世界举蒙其福。然则联合委员会之设,非徒为中国而已。世界人士如能俯见此诚,则向来通好之国家,皆吾弟昆,皆吾素友。其有阴助蒋氏,扶植共党,假托旁观,使中国民众如水益深、如火益热,而冀收渔人之利者,则虽欲敦我睦谊,其道无由。肺腑之言,度蒙谅解,中国前途之荣悴,亦将于此征之。谨此宣言,用告中外。

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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