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
← | 关于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基本关系条约 | 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 又名:中日同盟条约 194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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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全文
[编辑]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及
大日本帝国政府
期望两国互为善邻尊重其自主独立,并紧密协力,而建设以道义为基础之大
东亚,俾贡献于世界全体之和平,并坚定决心铲除对此有障害之一切祸根,
协定如左:
第一条 中华民国及日本国为永久维持两国间善邻友好之关系,应互相尊重其主
权及领土,并于各方面讲求互助敦睦之方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及日本国为建设大东亚,并确保其安定起见,应互相紧密协力
,尽量援助。
第三条 中华民国及日本国应以互惠为基调,实行两国间紧密之经济提携。
第四条 为实施本条约所必要之细目,应由两国该管官宪间协议决定之。
第五条 自本条约实施之日起,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即昭和十五年
十一月三十日,签订之关于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基本关系条约连同其一切
附属文书,一并失效。
第六条 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实施之。
下列签字者各奉本国政府正当之委任,将本条约签字盖印以昭信守。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订于南京以中文及日文各缮本条约二份。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 汪 兆 铭
大 日 本 帝 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谷 正 之
附属议定书
[编辑]当本日签订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时两国全权委员议定如左
第一条 日本国约定于两国恢复全面和平战争状态终了时,撤去其派在中华民国领域 内之日本国军队日本国根据北泰事变北京议定条款及其有关之文书所有兵权予放 弃。
第二条 本议定书应与条约同时实施之。为此两国全权委员将本议定书签字盖印以昭信 守。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订于南京,以中文及日文各 本议定书二份。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 汪兆铭。 大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大使 谷正之。
换文
[编辑]选启者,当本日签订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时,本院长与贵大使成立了解如左现在 中华民国所存既事项如鉴于本条约之旨趣须要调整者,应于两国间恢复全面和平战争 状态终了时,准据本条约之旨趣加以根本的调整。
虽在战争状态继续中,应按照情形所许,逐次由两国间协议,据本条约之旨趣加以所 要之调整。
上述了解应请
贵大使查照予以确认为荷,本院长顺向
贵大使表示敬意,此致
大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大使谷阁下。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 汪兆铭,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于南京。
换文
[编辑]巡启者,本日推
贵院长来照内开:
“当本日签订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时本院长与贵大使间成立了解如左:
现在中华民国所在甑事项如鉴于本条之旨赶须要调整者,应于两国间恢复全面和平战争状态终了时准据本条约之旨趣加以根本的调整。
虽在战争状态继续中,应按照情形所许,逐次出两国间协议准据本条约之旨趣以所要 之调整。
上述了解应请贵大使查照予以确认为荷,”等由,本大使对于此项了解,加以确认,相 应照复
贵院长查照为荷,本大使顺向
贵院长表示敬意,此致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阁下。
大日本帝国特命全权大使 谷正之。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于南京。
日驻华大使谷正之氏于中日两国签订同盟条约典礼中致辞全文
[编辑]“本日于此与阁下签订规定中日两国间永久友好关系及为大东亚建设紧密协力关系 之中华民国日本国间同盟条约及附议定书,并著名交换公文,实为本使所最欣快者。
自大东亚战争开始以来,东亚情势业已一变,中日两国,不仅早己不为 第三国所 乘而作兄弟隐墙之争 且互相协力复归于进至共存共荣途上应循之本来关系,此实为东亚历史之一大转机;帝国为适应此新情势,贡献于中华民国自主独立之完整,促进其 “复兴与繁荣,乃决定以两国立于同一立场,相努力,以期达成建设大东亚之伟业根 本方针。
自本年年初以来,所看着努力其具体实现,此次之同盟条约,亦即为于最严肃之形 式土,表现中间之新关系者,因此前述之帝国根本方针,及帝国逐行此项方针之巩固 决意,深信亦可披沥无遗。
因本同盟条约之签订,故于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卅日所结之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 基本关系条约及附书类,均己失其效力,全中日两国间之基本系,概依照本同盟 条约之规定,是故本条约实可谓为现大东亚新情势及中日新关系而具有割期之意义。 本年一月九日之中日共同宣言,会阐明于大东亚战争行中日两国之协力关系,兹叉 结永久而根本规定两国关系之同盟条约,如此两者相俟,今后两国关系必能有历史所未 见之大展开。
此次之同盟条约及附国书类共所具有之重大意义,已如上述,今后中华民国全面和 平恢复之时,可更进而发辉其光辉,固不待言,而今后中华民国国民将举其全力,复归 本然姿态,与帝国共同努力于与亚之大业者,本尤深信不疑;而帝国之因必胜态势以完泼大东亚战争之不断努力,则中国共同之大事业将以本之结而得有期的 进展,实无可疑。本使深望中华民国与帝国能撤透本同盟条约之真髓,以努力大东亚建 设及确保安定而宣扬本同盟条约之世界史的意义,本日于此历史的条约签订典礼中· 略述所以为致辞。”
汪院长答词
[编辑]“本日和大使阁下签订中日同盟条约及附议定书并交换公文,为中日两国永久友 好关系的前途,为大东亚建设的前途,至深祝贺。刚听见大使的高论,实在敬佩之至 诚如大使开下所言,此次同盟条约签订,有划期的意义。贵国自大东亚战争开始以来 奋其国力,将英美在东亚的侵略势力,摧陷廓清,同时更揭与东亚共荣的大义,团结 东亚各国家民族,一心一德共同致大东亚战争的完邃,大东亚共荣的实现。敌国与贵 国,本为兄弟之邦,贵国为大东亚开辟出光明灿烂之前途,国国民政府及人民,亦黾 勉心力,以期分担大东亚建设之责任。今年一月九日,国会与贵国发表共同宣言,明 示以不动之决意与信念,在军事上政治上及经济上完全协力,以完途对于英美之共同战 争。今日依于同盟条约及附议定书换文之成立,使民国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签订之 中日基本关系条约及一切附属文书,失其效力。国国民政府及人民深悉贵国之厚意,根据援助敝国完成其独立自主之旨趣,俾国能更进一步,以从事于复兴,使国力民力 待加充实,对于大东亚战争之协力,更能自由发挥。做人深信从此以后,中日永久友好 关系的基础,坚固不摇,并且日有增益。敌人并深盼中国以内,全般的和平克复,将由 此而增其速度,以底于成。此次同盟条约,在中日交谊上,在东亚之道义精神上,成就 极其伟大,国民政府及人民,惟有以笃实热烈之情志,履行条约以期无负贵国之厚意。
大使阁下,自开始修正条约交涉以来,以深厚的同情,远大的眼光,为中日两国及 大东亚前途,完成此光荣的使命。鄙人于此敬致其钦佩之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