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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布吿保护归国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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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大总统布告第三号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11日
1912年12月11日

  闽粤各省人民。懋迁为业。转徙海外者。所在多有。以彼久居殊域。犹复眷怀祖国。先后来归。乃地方有司。往往抚辑无方。致情意每多隔阂。前清末造。亦有保护侨民之议。而奉行不善。实效未彰。方今民国肇兴。凡属中华国民。咸得享同等之权利。所有闽粤等省四省侨民。应责成各该省都督民政长。通饬所属。认真保护。其有借端需索。意存侵害者。务当随时查察。按法严惩。俾遂侨民内向之诚。益彰民国大同之治。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公文程式条例 (民国17年) 第二条第四款叫做“布告”的公文,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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