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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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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
行政院主计处设置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条例
、
地方政府暨所属机关主计机构及人员设置条例
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70 年 12 月 15 日
制定29条
中华民国 7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1.总统(70)台统(一)义字第 8316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条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22318号公告
第 2 条第 2 项所列属“行政院主计处”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计总处”管辖
中华民国 10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全文35条
中华民国 101 年 12 月 5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100269301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35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1012261477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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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70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1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