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二月后州县不得受状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二月后州县不得受状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率土黎,并输王税,逐年生计,祗在春时。深虞所在之方,无知之辈,不自增修产业,辄便搅扰乡邻,既挠公门,须严定制。自今后凡关论认桑土,二月一日后,州县不得受状,十月务闲,方许论对准格,据理断割。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