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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後州縣不得受狀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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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後州縣不得受狀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率土黎,並輸王稅,逐年生計,祗在春時。深虞所在之方,無知之輩,不自增修產業,輒便攪擾鄉鄰,既撓公門,須嚴定製。自今後凡關論認桑土,二月一日後,州縣不得受狀,十月務閑,方許論對準格,據理斷割。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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