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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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交办法函〔2018〕1556号
2018年9月29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交办法函〔2018〕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79号)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交法发〔2016〕21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实施交通强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内容

对照《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内容,全面检查“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落实情况,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落实情况,《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标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要按照《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基本标准,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和“普法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和评估;部属各单位对部分指标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

四、工作安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应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评估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部。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2。可将检查评估中发现的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做的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11月20日前,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推荐“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典型。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交、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交通运输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扎实有序、严谨细致地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检查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情况真实有效,力戒形式主义。

联系人:法制司法制处杨素清;电话:010-65292674;电子邮箱:jtbfzc@sina.com;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法制处;邮编:100736。

附件: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文档附件: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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