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组织条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90 年 12 月 28 日 制定17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01887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条
中华民国 91 年 1 月 31 日施行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台交字第0910005438号令发布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92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9条
中华民国 92 年 6 月 25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114860号令修正公布第 9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2 年 12 月 2 日施行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院台交字第0920061566号令发布定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7 日 废止17条
中华民国 106 年 11 月 22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600140541号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废止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