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民国43年台湾省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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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4年
1954年4月8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四十三年夏字第九期
公告民国43年日光节约时间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台湾省政府令

中华民国四十三年四月八日
(肆叁)府人乙字第三二一七二号

事由:层奉 总统令为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应自四月一日零时起实施一案,转令知照。

本省各机关学校:

一 奉 行政院本年四月二日台四十三(人)字第一九六四号令:“一、奉 总统四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令开:‘行政院四十三年三月卅日台四十三(人)字第一八八七号呈:“四十三年度日光节约时间,拟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廿四时至,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除报告院会外,呈请鉴核通令遵照”等情。应准照办,除分行外,令仰遵照,并饬遵照’等因。二、除分令外,希即遵照,并转饬遵照”。

二 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

主 席 俞鸿钧


原始文件[编辑]

本作品来自台湾省政府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台湾省政府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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