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民国43年台湾省政府令)
外观
令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4年 1954年4月8日于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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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令
中华民国四十三年四月八日
(肆叁)府人乙字第三二一七二号
事由:层奉 总统令为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应自四月一日零时起实施一案,转令知照。
本省各机关学校:
一 奉 行政院本年四月二日台四十三(人)字第一九六四号令:“一、奉 总统四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令开:‘行政院四十三年三月卅日台四十三(人)字第一八八七号呈:“四十三年度日光节约时间,拟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廿四时至,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除报告院会外,呈请鉴核通令遵照”等情。应准照办,除分行外,令仰遵照,并饬遵照’等因。二、除分令外,希即遵照,并转饬遵照”。
二 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
主 席 俞鸿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