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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改订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民国44年台湾省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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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改订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5年
1955年3月31日于台湾
本作品收录于《台湾省政府公报四十四年夏字第一期
公告民国44年日光节约时间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台湾省政府令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四月八日
(肆肆)府人秘字第三一九九二号

事由:奉 院令改订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令希遵照。

本省所属各机关、学校、各县市政府:

一 奉 行政院三月二十六日台四十四人一九二〇号令:“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因适应需要,呈奉
总统令准改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除分行外,希即遵照,并转饬遵照”等因。

二 除遵办,并分令外,令希遵照。至四月一日起办公时间未经明令改订前,仍希遵照以往规定办理。

三 副本抄呈行政院。

主 席  严家淦


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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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台湾省政府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台湾省政府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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