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改订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民国44年台湾省政府令)
外观
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令知改订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5年 1955年3月31日于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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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令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四月八日
(肆肆)府人秘字第三一九九二号
事由:奉 院令改订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令希遵照。
本省所属各机关、学校、各县市政府:
一 奉 行政院三月二十六日台四十四人一九二〇号令:“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因适应需要,呈奉
总统令准改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除分行外,希即遵照,并转饬遵照”等因。
二 除遵办,并分令外,令希遵照。至四月一日起办公时间未经明令改订前,仍希遵照以往规定办理。
三 副本抄呈行政院。
主 席 严家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