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屬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知改訂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 (民國44年臺灣省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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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省屬各機關學校為奉行政院令知改訂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
作者:臺灣省政府 中華民國
制定機關: 臺灣省政府
1955年
1955年3月31日於臺灣
本作品收錄於《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夏字第一期
公告民國44年日光節約時間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臺灣省政府令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八日
(肆肆)府人秘字第三一九九二號

事由:奉 院令改訂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令希遵照。

本省所屬各機關、學校、各縣市政府:

一 奉 行政院三月二十六日臺四十四人一九二〇號令:「本年度日光節約時間因適應需要,呈奉
總統令准改自四月一日零時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時止,全國各地應將鐘點上之時刻撥早一小時,除分行外,希即遵照,並轉飭遵照」等因。

二 除遵辦,並分令外,令希遵照。至四月一日起辦公時間未經明令改訂前,仍希遵照以往規定辦理。

三 副本抄呈行政院。

主 席  嚴家淦


原始文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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