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层奉总统令本年日光节约时间仍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一案,令希遵照 (民国45年台湾省政府令)
外观
令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层奉 总统令本年日光节约时间仍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一案,令希遵照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56年 1956年3月30日于台湾 |
|
维基百科条目: 日光节约时间 |
维基百科条目: 台湾标准时间 |
台湾省政府令
中华民国四十五年三月卅日
(肆伍)府人乙字第三一八九一号
事由:层奉 总统令本年日光节约时间仍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全国各地钟点上时刻应拨早一小时一案,令仰遵照。
省属各机关学校:
一 奉 行政院令:“一、奉总统三月廿八日(四五)台统一字第一六五七号令:“行政院四十五年三月廿三日台四十五人字第一四四四号呈:为本年度日光节约时间拟仍照上年成例自四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除报告院会外,呈请鉴核通令遵照等情,应准照办。除分令外,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等因。二、除分令外,希即遵照并转饬遵照”。
二 除分令外,合行令希遵照。再四月一日起,除各生产单位办公时间应遵照本府四四府人秘字第八二四二四号令(见四四年秋字第四一期公报)规定办理外,其他各机关学校办公时间仍希依照本府四四府人秘字第三三一三九号令颁本府曁所属各级机关全年各月份办公时间表(见本府四十四年夏字第一期公报)之规定办理,倂仰遵照。
三 副本抄交新闻处警察广拨电台(发布新闻时希将本案本府发文日期文号叙入)。
主 席 严家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