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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神策军与府县协捕寇贼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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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神策军与府县协捕寇贼诏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1

如闻近日京城,频有寇贼。府县所繇至少,防制实难,须假军司,共为捕察。宜令左右神策,各差人与府县计会,如有盗贼,同力追擒。仍具所差人数姓名,并所配防界,牒报京兆府。应捕获贼,并先送府县推问。如有诸军诸使勘验知情状,如实是杀人及强盗,罪迹分明,不计赃之多少,闻奏讫牒报本司,便付京兆府决杀。其馀即各牒送本司,令准百姓例之罪科决。待府司添补所繇,人力稍足,即别条流。其外县有军镇处,亦准此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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