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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神策軍與府縣協捕寇賊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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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神策軍與府縣協捕寇賊詔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1

如聞近日京城,頻有寇賊。府縣所繇至少,防制實難,須假軍司,共為捕察。宜令左右神策,各差人與府縣計會,如有盜賊,同力追擒。仍具所差人數姓名,並所配防界,牒報京兆府。應捕獲賊,並先送府縣推問。如有諸軍諸使勘驗知情狀,如實是殺人及強盜,罪跡分明,不計贓之多少,聞奏訖牒報本司,便付京兆府決殺。其餘即各牒送本司,令準百姓例之罪科決。待府司添補所繇,人力稍足,即別條流。其外縣有軍鎮處,亦準此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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