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易传
伊川易传 作者:程颐 北宋 |
卷一
[编辑]○周易上经
[编辑]干下干上《干》:元,亨,利,贞。
(上古圣人始画八卦,三才之道备矣。因而重之,以尽天下之变,故六画而成卦。重干为《干》。乾,天也。天者天之形体,干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无息之谓干。夫天,专言之则道也,天且弗违是也;分而言之,则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以性情谓之干。干者万物之始,故为天,为阳,为父,为君。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惟《干》、《坤》有此四德,在他卦则随事而变焉。故元专为善大,利主于正固,亨贞之体,各称其事。四德之义,广矣大矣。)
初九,潜龙勿用。
(下爻为初。九,阳数之盛,故以名阳爻。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干以龙为象。龙之为物,灵变不测,故以象乾道变化,阳气消息,圣人进退。初九在一卦之下,为始物之端,阳气方萌。圣人侧微,若龙之潜隐,未可自用,当晦养以俟时。)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田,地上也。出见于地上,其德已著。以圣人言之,舜之田渔时也。利见大德之君,以行其道。君亦利见大德之臣,以共成其功。天下利见大德之人,以被其泽。大德之君,九五也。乾坤纯体,不分刚柔,而以同德相应。)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三虽人位,已在下体之上,未离于下而尊显者也。舜之玄德升闻时也。日夕不懈而兢惕,则虽处危地而无咎。在下之人而君德已著,天下将归之,其危惧可知。虽言圣人事,苟不设戒,则何以为教?作《易》之义也。)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渊,龙之所安也。或,疑辞,谓非必也。跃不跃,惟及时以就安耳。圣人之动,无不时也。舜之历试,时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进位乎天位也。圣人既得天位,则利见在下大德之人,与共成天下之事。天下固利见夫大德之君也。)
上九,亢龙,有悔。
(九五者,位之极中正者。得时之极,过此则亢矣。上九至于亢极,故有悔也。有过则有悔。唯圣人知进退存亡而无过,则不至于悔也。)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用九者,处乾刚之道,以阳居干体,纯乎刚者也。刚柔相济为中,而乃以纯刚,是过乎刚也。见群龙,谓观诸阳之义,无为首则吉也。以刚为天下先,凶之道也。)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卦下之辞为彖。夫子从而释之,通谓之彖。彖者,言一卦之义。故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大哉乾元,赞乾元始万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万物资始乃统天,言元也。乾元统言天之道也。天道始万物,物资始于天也。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大明天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卦之初终,乃天道终始。乘此六爻之时,乃天运也。以御天,谓以当天运。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保合太和乃利贞,保谓常存,合谓常和,保合太和,是以利且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太和也。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咸宁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诸卦皆取象以为法。乾道覆育之象至大,非圣人莫能体,欲人皆可取法也,故取其行健而已,至健固足以见天道也。君子以自强不息,法天行之健也。)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阳气在下,君子处微,未可用也。)
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见于地上,德化及物,其施已普也。)
终日乾乾,反复道也。
(进退动息,必以道也。)
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量可而进,适其时则无咎也。)
飞龙在天,大人造也。
(大人之为,圣人之事也。)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
(盈则变,有悔也。)
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用九,天德也。天德阳刚,复用刚而好先,则过矣。)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他卦,《彖》、《象》而已,独《干》、《坤》更设《文言》以发明其义,推干之道,施于人事。元亨利贞,干之四德,在人则元者众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会也,利者和合于义也,贞者干事之用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体法于干之仁,乃为君长之道,足以长人也。体仁,体元也。比而效之谓之体。)嘉会足以合礼,(得会通之嘉,乃合于礼也。不合礼则非理,岂得为嘉?非理安有亨乎?)利物足以和义,(和于义乃能利物。岂有不得其宜,而能利物者乎?)贞固足以干事。(贞固所以能干事也。)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干:元亨利贞。”(行此四德,乃合于干也。)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
(自此以下,言干之用,用九之道也。初九阳之微,龙德之潜隐,乃圣贤之在侧陋也。守其道,不随世而变;晦其行,不求知于时;自信自乐,见可而动,知难而避,其守坚不可夺,潜龙之德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以龙德而处正中者也。在卦之正中,为得正中之义。庸信庸谨,造次必于是也。既处无过之地,则唯在闲邪。邪既闲,则诚存矣。善世而不伐,不有其善也。德博而化,正己而物正也。皆大人之事,虽非君位,君之德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三居下之上,而君德已著,将何为哉?唯进德修业而已。内积忠信,所以进德也。择言笃志,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致知也。求知所至而后至之,知之在先,故可与几,所谓“始条理者知之事也”。知终终之,力行也。既知所终,则力进而终之,守之在后,故可与存义,所谓“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此学之始终也。君子之学如是,故知处上下之道而无骄忧,不懈而知惧,虽在危地而无咎也。)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或跃或处,上下无常;或进或退,去就从宜;非为邪枉,非离群类,进德修业,欲及时耳。时行时止,不可恒也,故云或。深渊者,龙之所安也。在渊谓跃就所安。渊在深而言跃,但取进就所安之义。或,疑辞,随时而未可必也。君子之顺时,犹影之随形,可离非道也。)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人之与圣人,类也。五以龙德升尊位,人之类莫不归仰,况同德乎?上应于下,下从于上,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也。流湿就燥,从龙从虎,皆以气类,故圣人作而万物皆睹。上既见下,下亦见上。物,人也,古语云人物物论,谓人也。《易》中“利见大人”,其言则同,义则有异。如《讼》之利见大人,谓宜见大德中正之人,则其辩明,言在见前。《干》之二五,则圣人既出,上下相见,共成其事,所利者见大人也,言在见后。本乎天者,如日月星辰。本乎地者,如虫兽草木。阴阳各从其类,人物莫不然也。)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九居上而不当尊位,是以无民无辅,动则有悔也。)
潜龙勿用,下也。
(此以下言干之时。勿用,以在下未可用也。)
见龙在田,时舍也。
(随时而止也。)
终日乾乾,行事也。
(进德修业也。)
或跃在渊,自试也。
(随时自用也。)
飞龙在天,上治也。
(得位而行上之治也。)
亢龙有悔,穷之灾也。
(穷极而灾至也。)
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用九之道,天与圣人同,得其用则天下治也。)
潜龙勿用,阳气潜藏。
(此以下言干之义。方阳微潜藏之时,君子亦当晦隐,未可用也。)
见龙在田,天下文明。
(龙德见于地上,则天下见其文明之化也。)
终日乾乾,与时偕行。
(随时而进也。)
或跃在渊,乾道乃革。
(离下位而升上位,上下革矣。)
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正位乎上,位当天德。)
亢龙有悔,与时偕极。
(时既极,则处时者亦极矣。)
乾元用九,乃见天则。
(用九之道,天之则也。天之法则谓天道也。或问:《干》之六爻皆圣人之事乎?曰:尽其道者圣人也。得失则吉凶存焉,岂特《干》哉?诸卦皆然也。)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
(又反复详说以尽其义。既始则必亨,不亨则息矣。)
利贞者,性情也。
(干之性情也。既始而亨,非利贞其能不息乎?)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乾始之道,能使庶类生成,天下蒙其美利,而不言所利者,盖无所不利,非可指名也。故赞其利之大曰:“大矣哉!”)
大哉干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
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
(大哉,赞乾道之大也。以刚、健、中、正、纯、粹六者,形容乾道。精谓六者之精极。以六爻发挥旁通,尽其情义。乘六爻之时以当天运,则天之功用著矣。故见云行雨施,阴阳溥畅,天下和平之道也。)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德之成,其事可见者行也。德成而后可施于用。初方潜隐未见,其行未成。未成,未著也,是以君子弗用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圣人在下,虽已显而未得位,则进德修业而已。学、聚、问、辨,进德也。宽居、仁行,修业也。君德已著,利见大人,而进以行之耳。进居其位者,舜、禹也。进行其道者,伊、傅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三重刚,刚之盛也。过中而居下之上,上未至于天,而下已离于田,危惧之地也。因时顺处,乾乾兢惕以防危,故虽危而不至于咎。君子顺时兢惕,所以能泰也。)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四不在天,不在田而出人之上矣,危地也。疑者未决之辞。处非可必也,或进或退,唯所安耳,所以无咎也。)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大人与天地日月四时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迹也。圣人先于天而天同之,后于天而能顺天者,合于道而已。合于道,则人与鬼神岂能违也?)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极之甚为亢。至于亢者,不知进退存亡得丧之理也。圣人则知而处之,皆不失其正,故不至于亢也。)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马之贞。
(坤,干之对也。四德同,而贞体则异。干以刚固为贞,坤则柔顺而贞。牝马柔顺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马之贞。)
君子有攸往,
(君子所行柔顺而利且贞,合坤德也。)
先迷,后得,主利。
(阴,从阳者也,待唱而和。阴而先阳,则为迷错,居后乃得其常也。主利,利万物则主于坤,生成皆地之功也。臣道亦然,君令臣行,劳于事者臣之职也。)
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西南阴方,东北阳方。阴必从阳,离丧其朋类,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贞之吉。得其常则安,安于常则贞,是以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
(资生之道,可谓大矣。干既称大,故坤称至。至义差缓,不若大之盛也。圣人于尊卑之辨,谨严如此。万物资干以始,资坤以生,父母之道也。顺承天施,以成其功,坤之厚德,持载万物,合于干之无疆也。)
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
(以含、弘、光、大四者形容坤道,犹干之刚、健、中、正、纯、粹也。含,包容也。弘,宽裕也。光,昭明也。大,博厚也。有此四者,故能成承天之功,品物咸得亨遂。取牝马为象者,以其柔顺而健行,地之类也。行地无疆,谓健也。乾健坤顺,坤亦健乎?曰:非健何以配干?未有乾行而坤止也。其动也刚,不害其为柔也。柔顺而利贞,乃坤德也,君子之所行也。君子之道合坤德也。)
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干之用,阳之为也。坤之用,阴之为也。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阴阳之功。先迷后得以下,言阴道也。先唱则迷失阴道,后和则顺而得其常理。西南阴方,从其类,得朋也。东北阳方,离其类,丧朋也。离其类而从阳,则能成生物之功,终有吉庆也。与类行者本也,从于阳者用也。阴体柔躁,故从于阳则能安贞而吉,应地道之无疆也。阴而不安贞,岂能应地之道。《彖》有三无疆,盖不同也。“德合无疆”,天之不已也。“应地无疆”,地之无穷也。“行地无疆”,马之健行也。)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坤道之大犹干也,非圣人孰能体之?地厚而其势顺倾,故取其顺厚之象,而云地势坤也。君子观坤厚之象,以深厚之德,容载庶物。)
初六,履霜,坚冰至。
(阴爻称六,阴之盛也。八则阳生矣,非纯盛也。阴始生于下,至微也。圣人于阴之始生,以其将长,则为之戒。阴之始凝而为霜,履霜则当知阴渐盛而至坚冰矣。犹小人始虽甚微,不可使长,长则至于盛也。)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阴始凝而为霜,渐盛则至于坚冰。小人虽微,长则渐至于盛,故戒于初。驯谓习,习而至于盛,习因循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二,阴位在下,故为坤之主,统言坤道中正在下,地之道也。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尽地之道矣。由直、方、大,故不习而无所不利。不习谓其自然,在坤道则莫之为而为也,在圣人则从容中道也。直、方、大,孟子所谓至大至刚以直也。在坤体,故以方易刚,犹贞加牝马也。言气,则先大。大,气之体也。于坤,则先直方,由直方而大也。直方大足以尽地道,在人识之耳。乾坤纯体,以位相应。二,坤之主,故不取五应,不以君道处五也。干则二五相应。)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承天而动,直以方耳,直方则大矣。直方之义,其大无穷,地道光显,其功顺成。岂习而后利哉?)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三居下之上,得位者也。为臣之道,当含晦其章美,有善则归之于君,乃可常而得正。上无忌恶之心,下得柔顺之道也。可贞谓可贞固守之,又可以常久而无悔咎也。或从上之事,不敢当其成功,惟奉事以守其终耳。守职以终其事,臣之道也。)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
(夫子惧人之守文而不达义也,又从而明之:言为臣处下之道,不当有其功善,必含晦其美,乃正而可常;然义所当为者,则以时而发,不有其功耳。不失其宜,乃以时也,非含藏终不为也。含而不为,不尽忠者也。)
或从王事,知光大也。
(《象》只举上句解义,则并及下文,他卦皆然。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是其知之光大也。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浅暗之人有善唯恐人之不知,岂能含章也。)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四居近五之位,而无相得之义,乃上下闭隔之时。其自处以正,危疑之地也。若晦藏其知,如括结囊口而不露,则可得无咎,不然则有害也。既晦藏,则无誉矣。)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能慎如此,则无害也。)
六五,黄裳元吉。
(坤虽臣道,五实君位,故为之戒云,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服。守中而居下,则元吉,谓守其分也。元,大而善也。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则元吉,不尽发其义也。黄裳既元吉,则居尊为天下大凶可知。后之人未达,则此义晦矣,不得不辨也。五,尊位也。在他卦,六居五,或为柔顺,或为文明,或为暗弱;在坤,则为居尊位。阴者臣道也,妇道也。臣居尊位,羿、莽是也,犹可言也。妇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非常之变,不可言也,故有黄裳之戒而不尽言也。或疑在《革》,汤、武之事犹尽言之,独于此不言,何也?曰:废兴,理之常也。以阴居尊位,非常之变也。)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黄中之文,在中不过也。内积至美而居下,故为元吉。)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阴从阳者也,然盛极则抗而争。六既极矣,复进不已,则必战,故云战于野。野谓进至于外也。既敌矣,必皆伤,故其血玄黄。)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阴盛至于穷极,则必争而伤也。)
用六,利永贞。
(坤之用六,犹干之用九,用阴之道也。阴道柔而难常,故用六之道,利在常永贞固。)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阴既贞固不足,则不能永终。故用六之道,利在盛大于终,能大于终,乃永贞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
后得主而有常,
含万物而化光。
坤道其顺乎!
承天而时行。
(坤道至柔,而其动则刚;坤体至静,而其德则方。动刚故应干不违,德方故生物有常。阴之道不唱而和,故居后为得,而主利成万物,坤之常也。含容万类,其功化光大也。主字下脱“利”字。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承天之施,行不违时,赞坤道之顺也。)
(以下缺,待补入。)
卷二
[编辑]○周易上经
[编辑]艮下坤上
(《谦》,《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其有既大,不可至于盈满,必在谦损,故大有之后,受之以谦也。为卦,坤上艮下,地中有山也。地体卑下,山,高大之物,而居地之下,谦之象也。以崇高之德,而处卑之下,谦之义也。)
谦:亨,君子有终。
(谦有亨之道也。有其德而不居,谓之谦。人以谦巽自处,何往而不亨乎。君子有终,君子志存乎谦巽,达理,故乐天而不竞,内充,故退让而不矜,安履乎谦,终身不易,自卑而人益尊之,自晦而德益光显,此所谓君子有终也。在小人则有欲必竞,有德必伐,虽使勉慕于谦,亦不能安行而固守,不能有终也。)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济当为际。此明谦而能亨之义。天之道,以其气下际,故能化育万物,其道光明。下际谓下交也。地之道,以其处卑,所以其气上行,交于天,皆以卑降而亨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
(以天行而言,盈者则亏,谦者则益,日月阴阳是也。)地道变盈而流谦,(以地势而言,盈满者倾变而反陷,卑下者流注而益增也。)
鬼神害盈而福谦,
(鬼神谓造化之迹。盈满者祸害之,谦损者福祐之,凡过而损,不足而益者,皆是也。)
人道恶盈而好谦。
(人情疾恶于盈满,而好与于谦巽也。谦者人之至德,故圣人详言,所以戒盈而劝谦也。)
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谦为卑巽也,而其道尊大而光显。自处虽卑屈,而其德实高不可加尚,是不可逾也。君子至诚于谦,恒而不变,有终也,故尊光。)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地体卑下,山之高大而在地中,外卑下而内蕴高大之象,故为谦也。不云山在地中,而曰地中有山,言卑下之中蕴其崇高也。若言崇高蕴于卑下之中,则文理不顺。诸象皆然,观文可见。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君子观谦之象,山而在地下,是高者下之,卑者上之,见抑高举下、损过益不及之义;以施于事,则裒取多者,增益寡者,称物之多寡以均其施与,使得其平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初六以柔顺处谦,又居一卦之下,为自处卑下之至,谦而又谦也,故曰谦谦。能如是者,君子也。自处至谦,众所共与也,虽用涉险难,亦无患害,况居平易乎?何所不吉也?初处谦而以柔居下,得无过于谦乎?曰:柔居下,乃其常也,但见其谦之至,故为谦谦,未见其失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谦谦,谦之至也。谓君子以谦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处也。《诗》云:“自牧归荑。”)
六二,鸣谦,贞吉。
(二以柔顺居中,是为谦德积于中。谦德充积于中,故发于外,见于声音颜色,故曰鸣谦。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也,故云贞吉。凡贞吉,有为贞且吉者,有为得贞则吉者,六二之贞吉,所自有也。)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二之谦德,由至诚积于中,所以发于声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为之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三以阳刚之德而居下体,为众阴所宗,履得其位,为下之上,是上为君所任,下为众所从,有功劳而持谦德者也,故曰劳谦。古之人有当之者,周公是也。身当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谦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谓有劳而能谦矣。既能劳谦,又须君子行之有终,则吉。夫乐高喜胜,人之常情。平时能谦,固已鲜矣,况有功劳可尊乎?虽使知谦之善,勉而为之,若矜负之心不忘,则不能常久,欲其有终,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谦顺,乃其常行,故久而不变,乃所谓有终,有终则吉也。九三以刚居正,能终者也。此爻之德最盛,故象辞特重。)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能劳谦之君子,万民所尊服也。《系辞》云:“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有劳而不自矜伐,有功而不自以为德,是其德弘厚之至也。言以其功劳而自谦,以下于人也。德言盛,礼言恭。以其德言之,则至盛,以其自处之礼言之,则至恭,此所谓谦也。夫谦也者,谓致恭以存其位者也。存,守也。致其恭巽以守其位,故高而不危,满而不溢,是以能终吉也。夫君子履谦,乃其常行,非为保其位而为之也。而言存其位者,盖能致恭所以能存其位,言谦之道如此。如言为善有令名,君子岂为令名而为善也哉?亦言其令名者,为善之故也。)
六四,无不利㧑谦。
(四居上体,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谦柔自处,九三又有大功德,为上所任、众所宗,而己居其上,当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卑巽以让劳谦之臣,动作施为,无所不利于㧑谦也。㧑,施布之象,如人手之㧑也。动息进退,必施其谦,盖居多惧之地,又在贤臣之上故也。)
《象》曰:无不利㧑谦,不违则也。
(凡人之谦,有所宜施,不可过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处近君之地,据劳臣之上,故凡所动作,靡不利于施谦,如是然后中于法则,故曰不违则也,谓得其宜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富者众之所归,唯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盖五之谦柔,当防于过,故发此义。)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征其文德谦巽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六以柔处柔,顺之极,又处谦之极,极乎谦者也。以极谦而反居高,未得遂其谦之志,故至发于声音;又柔处谦之极,亦必见于声色,故曰鸣谦。虽居无位之地,非任天下之事,然人之行己,必须刚柔相济。上,谦之极也,至于大甚,则反为过矣。故利在以刚武自治。邑国,己之私有。行师,谓用刚武。征邑国,谓自治其私。)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谦极而居上,欲谦之志未得,故不胜其切,至于鸣也。虽不当位,谦既过极,宜以刚武自治其私,故云利用行师征邑国也。)
坤下震上
(《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悦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师。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刚应,谓四为群阴所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豫之时义大矣哉!
(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馀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后》、《旅》言时义,《坎》、《暌》、《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初六,鸣豫,凶。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当豫之时,独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夫之望”。)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后》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沉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逼,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时,亦当戒惧,况阴柔乎?乃耽肆于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终,故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变,则可以无咎矣。在豫之终,有变之义。人之失,苟能自变,皆可以无咎,故冥豫虽已成,能变则善也。圣人发此义,所以劝迁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专言渝之无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震下兑上
(《随》,《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夫悦豫之道,物所随也,随所以次豫也。为卦,兑上震下,兑为说,震为动,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女随人者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义也。又震为雷,兑为泽,雷震于泽中,泽随而动,随之象也。又以卦变言之,干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干之上,阳来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凡成卦,既取二体之义,又有取爻义者,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如随之取义,尤为详备。)
随:元,亨,利,贞,无咎。
(随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与己随于人,及临事择所随,皆随也。随得其道,则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从善,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而从长,皆随也。随之道,利在于贞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卦所以为随,以刚来而下柔,动而说也,谓干之上九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干之上,以阳刚来下于阴柔,是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能如是,物之所说随也。又下动而上说,动而可说也,所以随也。如是则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则为无咎。不能亨,不得正,则非可随之道,岂能使天下随之乎?天下所随者时也,故云“天下随时”。)
随时之义大矣哉!
(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几能权者,不能与于此也。故赞之曰“随时之义大矣哉!”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震于泽中,泽随震而动,为随之象。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九居随时而震体且动之主,有所随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随,是其所主守有变易也,故曰官有渝,贞吉,所随得正则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过动也。出门交有功: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出门而交则有功也。出门谓非私昵,交不以私,故其随当而有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正,则有悔吝。)
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二应五而比初,随先于近柔,不能固守,故为之戒云:若系小子,则失丈夫也。初阳在下,小子也;五正应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系于初,则失九五之正应,是失丈夫也。系小子而失丈夫,舍正应而从不正,其咎大矣。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如是也,在随之时,当为之戒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丈夫九四也,小子初也。阳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子也。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从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应,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处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以阳刚之才,处臣位之极,若于随有获,则虽正亦凶。有获,谓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为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从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诚积于中,动为合于道,以明哲处之,则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于民,而民随之。其得民之随,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国之安,其至诚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为无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复何过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强之过。非圣人大贤,则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子仪,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诚孚而处无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以柔顺而居随之极,极乎随者也。拘系之,谓随之极,如拘持縻系之。乃从维之,又从而维系之也,谓随之固结如此。王用亨于西山,随之极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王业于西山。太王避狄之难,去豳来岐,豳人老稚扶携以随之如归市,盖其人心之随,固结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业于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业,盖兴于此。上居随极,固为大过,然在得民之随,与随善之固,如此乃为善也,施于他则过矣。)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巽下艮上
(《蛊》,《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夫喜悦以随于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蛊所以次随也。蛊,事也。蛊非训事,蛊乃有事也。为卦,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物乱,是为蛊象。蛊之义,坏乱也。在文为虫皿,皿之有虫,蛊坏之义。《左氏传》云:“风落山,女惑男。”以长女下于少男,乱其情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是为有事之象,故云蛊者事也。既蛊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蛊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
(既蛊则有复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乱,乱则开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蛊,则能致元亨也。蛊之大者,济时之艰难险阻也,故曰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甲,数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谓首也,事之端也。治蛊之道,当思虑其先后三日,盖推原先后,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谓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谓后于此,虑其将然也。一日二日至于三日,言虑之深,推之远也。究其所以然,则知救之之道;虑其将然,则知备之之方。善救则前弊可革,善备则后利可久,此古之圣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后世也。后之治蛊者,不明圣人先甲后甲之诫,虑浅而事近,故劳于救世而乱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变更之首。制作政教之类,则云甲,举其首也。发号施令之事,则云庚,庚犹更也,有所更变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刚上而柔下,谓干之初九上而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为初六也。阳刚,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于上;阴柔,卑而在下者也,今来居于下。男虽少而居上,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也。由刚之上,柔之下,变而为艮巽。艮,止也。巽,顺也。下巽而上止,止于巽顺也。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方天下坏乱之际,宜涉艰险以往而济之,是往有所事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以下缺,待补入。)
卷三
[编辑]○周易下经
[编辑]△■艮下兑上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干》、《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男志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咸:亨,利贞,取女吉。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彖》曰:咸,感也。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既言男女相感之义,复推极感道,以尽天地之理、圣人之用。天地二气交感而化生万物,圣人至诚以感亿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圣人感之也。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与圣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
《象》曰:山下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初六,咸其拇。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如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势,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二以阴居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自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守道不先动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曰:“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所见而说者,则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巽下震上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彖》曰:恒,久也。(恒者长久之义。)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干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居恒之始,而求望于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九二,悔亡。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无所容处其身也。)九四,田无禽。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则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上六,振恒,凶。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艮下干上
(《遁》,《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遁所以继恒也。遁,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上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遁,故为遁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遁也。)
遁:亨,小利贞。
(遁者,阴长阳消,君子遁藏之时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故遁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遁避而亨者。虽小人道长之时,君子知几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齐,与时消息,无必同也。阴柔方长,而未至于甚盛,君子尚有迟迟致力之道,不可大贞,而尚利小贞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小人道长之时,君子遁退,乃其道之亨也。君子遁藏,所以伸道也。此言处遁之道,自“刚当位而应”以下,则论时与卦才,尚有可为之理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虽遁之时,君子处之,未有必遁之义。五以刚阳之德,处中正之位,又下与六二以中正相应,虽阴长之时,如卦之才,尚当随时消息,苟可以致其力,无不至诚自尽以扶持其道,未必于遁藏而不为,故曰与时行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遁之时义大矣哉!
(当阴长之时,不可大贞,而尚小利贞者,盖阴长必以浸渐,未能遽盛,君子尚可小贞其道,所谓小利贞,扶持使未遂亡也。遁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故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与时行,小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知道之将废,岂肯坐视其乱而不救?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强此之衰,艰彼之进,图其暂安,苟得为之,孔、孟之所屑为也,王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若有可变之道,可亨之理,更不假言也,此处遁时之道也。故圣人赞其时义大矣哉!或久或速,其义皆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遁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他卦以下为初。遁者往遁也,在前者先进,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物也,遁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处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见几先遁,固为善也;遁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微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遁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交自固。黄,中色,牛,顺物,革,坚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交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遁之时,故极言之。)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如执之以牛革也。)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阳志说阴,三与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遁贵速而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遁矣,故为有疾也。遁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怀恩而不知义,亲爱之则忠其上。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昵比相亲,非待君子之道。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遁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四与初为正应,是所好爱者也。君子虽有所好爱,义苟当遁,则去而不疑,所谓克己复礼,以道制欲,是以吉也。小人则不能以义处,昵于所好,牵于所私,至于陷辱其身而不能已,故在小人则否也。否,不善也。四,干体能刚断者。圣人以其处阴而有系,故设小人之戒,恐其失于正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君子虽有好而能遁,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九五,嘉遁,贞吉。
(九五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处得中正之道,时止时行,乃所谓嘉美也,故为贞正而吉。九五非无系应,然与二皆以中正自处,是其心志及乎动止,莫非中正,而无私系之失,所以为嘉也。在《彖》则概言遁时,故云“与时行,小利贞”,尚有济遁之意;于爻至五,遁将极矣,故唯以中正处遁言之。遁非人君之事,故不主君位言,然人君之所避远乃遁也,亦在中正而已。)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遁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遁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上九,肥遁,无不利。
(肥者,充大宽裕之意。遁者,唯飘然远逝,无所系滞之为善。上九干体刚断,在卦之外矣,又下无所系,是遁之远而无累,可谓宽绰有馀裕也。遁者穷困之时也,善处则为肥矣。其遁如此,何所不利?)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其遁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干下震上
(《大壮》,《序卦》:“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遁为违去之义,壮为进盛之义。遁者,阴长而阳遁也。大壮,阳之壮盛也。衰则必盛,消息相须,故既遁则必壮,大壮所以次遁也。为卦,震上干下。乾刚而震动,以刚而动,大壮之义也。刚阳大也,阳长已过中矣。大者壮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壮之义也。)
大壮:利贞。
(大壮之道,利于贞正也。大壮而不得其正,强猛之为耳,非君子之道壮盛也。)《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
(所以名大壮者,谓大者壮也。阴为小,阳为大。阳长以盛,是大者壮也。下刚而上动,以干之至刚而动,故为大壮。为大者壮,与壮之大也。)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大者既壮,则利于贞正。正而大者道也,极正大之理,则天地之情可见矣。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学者默识心通可也。不云大正,而云正大,恐疑为一事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以下缺,待补入。)
卷四
[编辑]○周易下经
[编辑]△■坎下兑上
(《困》,《序卦》:“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升者自下而上,自下升上,以力进也,不已必困矣,故升之后受之以困也。困者惫乏之义。为卦,兑上而坎下。水居泽上,则泽中有水也;乃在泽下,枯涸无水之象,为困乏之义。又兑以阴在上,坎以阳居下,与上六在二阳之上,而九二陷于二阴之中,皆阴柔揜于阳刚,所以为困也。君子为小人所揜蔽,穷困之时也。)
困:亨,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如卦之才,则困而能亨,且得贞正,乃大人处困之道也,故能吉而无咎。大人处困,不唯其道自吉,乐天安命,乃不失其吉也。况随时善处,复有裕乎。有言不信,当困而言,人谁信之。)
《彖》曰:困,刚揜也。
(卦所以为困,以刚为柔所掩蔽也。陷于下而掩于上,所以困也。陷亦揜也。刚阳君子而为阴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时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以卦才言处困之道也。下险而上说,为处险而能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自得其说乐也。时虽困也,处不失义,则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时当困而反亨,身虽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通称。)
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困而能贞,大人所以吉也,盖其以刚中之道也。五与二是也。非刚中,则遇困而失其正矣。)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当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穷也。以说处困,故有尚口之戒。)
《象》曰: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获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六以阴柔处于至卑,又居坎险之下,在困不能自济者也。必得在上刚明之人为援助,则可以济其困矣。初与四为正应,九四以阳而居阴为不正,失刚而不中,又方困于阴揜,是恶能济人之困。犹株木之下,不能荫覆于物。株木,无枝叶之木也。四近君之位,在他卦不为无助,以居困而不能庇物,故为株木。臀,所以居也。臀困于株木,谓无所庇而不得安其居,居安则非困也。入于幽谷,阴柔之人,非能安其所遇,既不能免于困,则益迷暗妄动,入于深困。幽谷,深暗之所也。方益入于困,无自出之势,故至于三岁不觌,终困者也。不觌,不遇其所亨也。)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酒食,人所欲而所以施惠也。二以刚中之才,而处困之时,君子安其所遇,虽穷厄险难,无所动其心,不恤其为困也。所困者,唯困于所欲耳。君子之所欲者,泽天下之民,济天下之困也。二未得遂其欲、施其惠,故为困于酒食也。大人君子怀其道而困于下,必得有道之君求而用之,然后能施其所蕴。二以刚中之德困于下,上有九五刚中之君,道同德合,必来相求,故云朱绂方来。方来,方且来也。朱绂,王者之服,蔽膝也。以行来为义,故以蔽膝言之。利用亨祀,亨祀,以至诚通神明也。在困之时,利用至诚,如亨祀然,其德既诚,自能感通于上。自昔贤哲困于幽远,而德卒升闻,道卒为用者,惟自守至诚而已。征凶无咎,方困之时,若不至诚安处以俟命,征而求之,则犯难得凶,乃自取也,将谁咎乎。不度时而征,乃不安其所,为困所动也。失刚中之德,自取凶悔,何所怨咎?诸卦二五以阴阳相应而吉,惟《小畜》与《困》,乃厄于阴,故同道相求:《小畜》,阳为阴所畜;《困》,阳为阴所揜也。)
《象》曰: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六三以阴柔不中正之质,处险极而用刚。居阳,用刚也,不善处困之甚者也。石,坚重难胜之物。蒺藜,刺不可据之物。三以刚险而上进,则二阳在上,力不能胜,坚不可犯,益自困耳,困于石也。以不善之德,居九二刚中之上,其不安犹藉刺,据于蒺藜也。进退既皆益困,欲安其所,益不能矣。宫,其居所安也。妻,所安之主也。知进退之不可,而欲安其居,则失其所安矣。进退与处皆不可,唯死而已,其凶可知。《系辞》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耶。”二阳不可犯也,而犯之以取困,是非所困而困也。名辱,其事恶也。三在二上,固为据之,然苟能谦柔以下之,则无害矣;乃用刚险以乘之,则不安而取困,如据蒺藜也。如是,死其将至,所安之主可得而见乎。)
《象》曰: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
九四,来徐徐,困于金车,吝,有终。
(唯力不足故困,亨困之道,必由援助。当困之时,上下相求,理当然也。四与初为正应,然四以不中正处困,其才不足以济人之困。初比二,二有刚中之才,足以拯困,则宜为初所从矣。金,刚也。车,载物者也。二以刚在下载己,故谓之金车。四欲从初而阻于二,故其来迟疑而徐徐,是困于金车也。己之所应,疑其少己而之他,将从之,则犹豫不敢遽前,岂不可羞吝乎?有终者,事之所归者正也。初四正应,终必相从也。寒士之妻,弱国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择势而从,则恶之大者,不容于世矣。二与四皆以阳居阴,而二以刚中之才,所以能济困也。居阴者,尚柔也;得中者,不失刚柔之宜也。)
《象》曰: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截鼻曰劓,伤于上也。去足为刖,伤于下也。上下皆揜于阴,为其伤害,劓刖之象也。五,君位也。人君之困,由上下无与也。赤绂,臣下之服,取行来之义,故以绂言。人君之困,以天下不来也,天下皆来,则非困也。五虽在困,而有刚中之德,下有九二刚中之贤,道同德合,徐必相应而来,共济天下之困,是始困而徐有喜说也。利用祭祀,祭祀之事,必致其诚敬,而后受福。人君在困时,宜念天下之困,求天下之贤,若祭祀然,致其诚敬,则能致天下之贤,济天下之困矣。五与二同德,而云上下无与,何也?曰:阴阳相应者,自然相应也,如夫妇骨肉,分定也。五与二皆阳爻,以刚中之德,同而相应,相求而后合者也。如君臣朋友,义合也。方其始困,安有上下之与?有与,则非困,故徐合而后有说也。二云享祀,五云祭祀,大意则宜用至诚,乃受福也。祭与祀享,泛言之则可通,分而言之,祭天神,祀地祗,享人鬼。五君位言祭,二在下言享,各以其所当用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始为阴揜,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共济于困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诚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享受其福庆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动悔有悔,征吉。
(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葛藟,缠束之物,臲卼,危动之状。六处困之极,为困所缠束,而居最高危之地,困于葛藟与臲卼也。动悔,动辄有悔,无所不困也。有悔,咎前之失也。曰,自谓也。若能曰,如是动皆得悔,当变前之所为,有悔也;能悔,则往而得吉也。困极而征,则出于困矣,故吉。三以阴在下卦之上而凶,上居一卦之上而无凶,何也?曰:三居刚而处险,困而用刚,险故凶。上以柔居说,唯为困极耳,困极则有变困之道也。《困》与《屯》之上,皆以无应居卦终,《屯》则泣血涟如,《困》则有悔征吉,《屯》险极而《困》说体故也,以说顺进,可以离乎困也。)
《象》曰: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巽下坎上
(《井》,《序卦》:“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承上“升而不已必困”为言,谓上升不已而困,则必反于下也。物之在下者莫如井,井所以次困也。为卦,坎上巽下。坎,水也,巽之象则木也,巽之义则入也。木,器之象。木入于水下而上乎水,汲井之象也。)
井: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往来井井。
(井之为物,常而不可改也。邑可改而之他,井不可迁也,故曰改邑不改井。汲之而不竭,存之而不盈,无丧无得也。至者皆得其用,往来井井也。无丧无得,其德也常;往来井井,其用也周。常也,周也,井之道也。)
汔至,亦未𣸣井,羸其瓶,凶。
(汔,几也。繘,绠也。井以济用为功,几至而未及用,亦与未下繘于井同也。君子之道,贵乎有成,所以五谷不熟,不如荑稗;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犹为弃井。有济物之用,而未及物,犹无有也。羸败其瓶而失之,其用丧矣,是以凶也。羸,毁败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
(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德有常也。邑可改,井不可迁,亦其德之常也。二五之爻,刚中之德,其常乃如是,卦之才与义合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虽使几至,既未为用,亦与未繘井同。井以济用为功,水出乃为用,未出则何功也?瓶所以上水而致用也,羸败具瓶,则不为用矣,是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井与鼎皆物也,就物以为义。六以阴柔居下,上无应援,无上水之象。不能济物,乃井之不可食也。井之不可食,以泥污也。在井之下,有泥之象。井之用,以其水之养人也,无水,则舍置不用矣。井水之上,人获其用,禽鸟亦就而求焉。旧废之井,人既不食,水不复上,则禽鸟亦不复往矣,盖无以济物也。井本济人之物,六以阴居下,无上水之象,故为不食。井之不食,以泥也,犹人当济物之时,而才弱无援,不能及物,为时所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禽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干》之“时舍”音不同。)
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
(二虽刚阳之才而居下,上无应而比于初,不上而下之象也。井之道,上行者也;涧谷之水,则旁出而就下。二居井而就下,失井之道,乃井而如谷也。井上出,则养人而济物,今乃下就污泥,注于鲋而已。鲋,或以为虾,或以为蟆,井泥中微物耳。射,注也,如谷之下流,注于鲋也。瓮敝漏,如瓮之破漏也。阳刚之才,本可以养人济物,而上无应援,故不能上而就下,是以无济用之功。如水之在瓮,本可为用,乃破敝而漏之,不为用也。井之初二无功,而不言悔咎,何也?曰:失则有悔,过则为咎。无应援而不能成用,非悔咎也。居二比初,岂非过乎?曰:处中非过也。不能上,由无援,非以比初也。)
《象》曰:井谷射鲋,无与也。
(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
(三以阳刚居得其正,是有济用之才者也;在井下之上,木之清洁可食者也。井以上为用,居下,未得其用也。阳之性上,又志应上六,处刚而过中,汲汲于上进,乃有才用而切于施为;未得其用,则如井之渫治清洁,而不见食,为心之恻怛也。三居井之时,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也。然明王用人,岂求备也?故王明则受福矣。三之才足以济用,如井之清洁,可用汲而食也。若上有明王,则当用之而得其效。贤才见用,则己得行其道,君得享其功,下得被其泽,上下并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得行为恻,则岂免有求也?故求王明而受福,志切于行也。)
六四,井甃无咎。
(四虽阴柔而处正,上承九五之君,才不足以广施利物,亦可自守者也,故能修治,则得无咎。甃,砌累也,谓修治也。四虽才弱,不能广济物之功,修治其事,不至于废可也。若不能修治,废其养人之功,则失井之道,其咎大矣。居高位而得刚阳中正之君,但能处正承上,不废其事,亦可以免咎也。)
《象》曰:井甃无咎,修井也。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九五,井洌寒泉食。
(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其才其德,尽善尽美,井洌寒泉食也。洌,谓甘洁也。井泉以寒为美。甘洁之寒泉,可为人食也。于井道为至善也,然而不言吉者,井以上出为成功,未至于上,未及用也,故至上而后言元吉。)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井以上出为用。居井之上,井道之成也。收,汲取也。幕,蔽覆也。取而不蔽,其利无穷,井之施广矣,大矣。有孚,有常而不变也。博施而有常,大善之吉也。夫体井之用,博施而有常,非大人就能?他卦之终,为极为变,唯《井》与《鼎》终乃为成功,是以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离下兑上
(《革》,《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井之为物,存之则秽败,易之则清洁,不可不革者也,故井之后,受之以革也。为卦,兑上离下,泽中有火也。革,变革也。水火,相息之物,水灭火,火涸水,相变革者也。火之性上,水之性下,若相违行,则睽而已。乃火在下,水在上,相就而相克,相灭息者也,所以为革也。又二女同居,而其归各异,其志不同,为不相得也,故为革也。)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革者,变其故也。变其故,则人未能遽信,故必巳日,然后人心信从。元亨利贞,悔亡,弊坏而后革之,革之所以致其通也,故革之而可以大亨;革之而利于正,道则可久而得去故之义;无变动之悔,乃悔亡也。革而无甚益,犹可悔也,况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
(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详告申令,至于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惟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迁改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九,以时则初也,动于事初,则无审慎之意,而有躁易之象;以位则下也,无时无援而动于下,则有僭妄之咎,而无体势之重;以才则离体而阳也,离性上而刚体健,皆速于动也。其才如此,有为则凶咎至矣,盖刚不中而体躁,所不足者中与顺也,当以中顺自固而无妄动则可也。巩,局束也。革,所以包束。黄,中色。牛,顺物。巩用黄牛之革,谓以中顺之道自固,不妄动也。不云吉凶,何也?曰:妄动则有凶咎,以中顺自固,则不革而已,安得便有吉凶乎?)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以六居二,柔顺而得中正,又文明之主,上有刚阳之君,同德相应。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顺则无违悖。时可矣,位得矣,才足矣,处革之至善者也。然臣道不当为革之先,又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所居之地,所逢之时,足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治,当进而上辅于君,以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可为之时,为有咎也。以二体柔而处当位,体柔则其进缓,当位则其处固。变革者,事之大,故有此戒。二得中而应刚,未至失于柔也。圣人因其有可戒之疑,而明其义耳,使贤才不失可为之时也。)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巳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九三以刚阳为下之上,又居离之上而不得中,躁动于革者也。在下而躁于变革,以是而行,则有凶也。然居下之上,事苟当革,岂可不为也?在乎守贞正而怀危惧,顺从公论,则可行之不疑。革言,谓当革之论。就,成也,合也。审察当革之言,至于三而皆合,则可信也。言重慎之至能如是,则必得至当,乃有孚也。己可信而众所信也,如此则可以革矣。在革之时,居下之上,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唯当慎重之至,不自任其刚明,审稽公论,至于三就而后革之,则无过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革之盛也。阳刚,革之才也。离下体而进上体,革之时也。居水火之际,革之势也。得近君之位,革之任也。下无系应,革之志也。以九居四,刚柔相际,革之用也。四既具此,可谓当革之时也。事之可悔而后革之,革之而当,其悔乃亡也。革之既当,唯在处之以至诚,故有孚则改命吉。改命,改为也,谓革之也。既事当而弊革,行之以诚,上信而下顺,其吉可知。四非中正,而至善,何也?曰:唯其处柔也,故刚而不过,近而不逼,顺承中正之君,乃中正之人也。《易》之取义无常也,随时而已。)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九五以刚阳之才,中正之德,居尊位,大人也。以大人之道,革天下之事,无不当也,无不时也。所过变化,事理炳著,如虎之文采,故云虎变。龙虎,大人之象也。变者,事物之变。曰虎,何也?曰:大人变之,乃大人之变也。以大人中正之道变革之,炳然昭著,不待占决,知其至当而天下必信也。天下蒙大人之革,不待占决,知其至当而信之也。)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革之终,革道之成也。君子谓善人,良善则己从革而变,其著见,若豹之彬蔚也。小人,昏愚难迁者,虽未能心化,亦革其面以从上之教令也。龙虎,大人之象,故大人云虎,君子云豹也。人性本善,皆可以变化,然有下愚,虽圣人不能移者。以尧、舜为君,以圣继圣百有馀年,天下被化,可谓深且久矣,而有苗、有象,其来格烝乂,盖亦革面而已。小人既革其外,革道可以为成也。苟更从而深治之,则为已甚,已甚非道也。故至革之终而又征,则凶也,当贞固以自守。革至于极,而不守以贞,则所革随复变矣。天下之事,始则患乎难革,已革则患乎不能守也,故革之终戒以居贞则吉也。居贞非为六戒乎?曰:为革终言也,莫不在其中矣。人性本善,有不可革者,何也?曰:语其性则皆善也,语其才则有下愚之不移。所谓下愚有二焉:自暴也,自弃也。人苟以善自治,则无不可移者,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谓下愚也。然天下自弃自暴者,非必皆昏愚也,往往强戾而才力有过人者,商辛是也。圣人以其自绝于善,谓之下愚,然考其归,则诚愚也。既曰下愚,其能革面,何也?曰:心虽绝于善道,其畏威而寡罪,则与人同也。唯其有与人同,所以知其非性之罪也。)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巽下离上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为卦,上离下巽。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彖》曰:鼎,象也。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以下缺,待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