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易傳
伊川易傳 作者:程頤 北宋 |
卷一
[编辑]○周易上經
[编辑]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貞。
(上古聖人始畫八卦,三才之道備矣。因而重之,以盡天下之變,故六畫而成卦。重乾為《乾》。乾,天也。天者天之形體,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無息之謂乾。夫天,專言之則道也,天且弗違是也;分而言之,則以形體謂之天,以主宰謂之帝,以功用謂之鬼神,以妙用謂之神,以性情謂之乾。乾者萬物之始,故為天,為陽,為父,為君。元亨利貞謂之四德。元者萬物之始,亨者萬物之長,利者萬物之遂,貞者萬物之成。惟《乾》、《坤》有此四德,在他卦則隨事而變焉。故元專為善大,利主於正固,亨貞之體,各稱其事。四德之義,廣矣大矣。)
初九,潛龍勿用。
(下爻為初。九,陽數之盛,故以名陽爻。理無形也,故假象以顯義。乾以龍為象。龍之為物,靈變不測,故以象乾道變化,陽氣消息,聖人進退。初九在一卦之下,為始物之端,陽氣方萌。聖人側微,若龍之潛隱,未可自用,當晦養以俟時。)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田,地上也。出見於地上,其德已著。以聖人言之,舜之田漁時也。利見大德之君,以行其道。君亦利見大德之臣,以共成其功。天下利見大德之人,以被其澤。大德之君,九五也。乾坤純體,不分剛柔,而以同德相應。)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三雖人位,已在下體之上,未離於下而尊顯者也。舜之玄德升聞時也。日夕不懈而兢惕,則雖處危地而無咎。在下之人而君德已著,天下將歸之,其危懼可知。雖言聖人事,苟不設戒,則何以為教?作《易》之義也。)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淵,龍之所安也。或,疑辭,謂非必也。躍不躍,惟及時以就安耳。聖人之動,無不時也。舜之曆試,時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進位乎天位也。聖人既得天位,則利見在下大德之人,與共成天下之事。天下固利見夫大德之君也。)
上九,亢龍,有悔。
(九五者,位之極中正者。得時之極,過此則亢矣。上九至於亢極,故有悔也。有過則有悔。唯聖人知進退存亡而無過,則不至於悔也。)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用九者,處乾剛之道,以陽居乾體,純乎剛者也。剛柔相濟為中,而乃以純剛,是過乎剛也。見群龍,謂觀諸陽之義,無為首則吉也。以剛為天下先,凶之道也。)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禦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卦下之辭為彖。夫子從而釋之,通謂之彖。彖者,言一卦之義。故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大哉乾元,讚乾元始萬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萬物資始乃統天,言元也。乾元統言天之道也。天道始萬物,物資始於天也。雲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運行,生育萬物也。大明天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卦之初終,乃天道終始。乘此六爻之時,乃天運也。以禦天,謂以當天運。乾道變化,生育萬物,洪纖高下,各以其類,各正性命也。天所賦為命,物所受為性。保合太和乃利貞,保謂常存,合謂常和,保合太和,是以利且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太和也。天為萬物之祖,王為萬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萬彙亨,君道尊臨天位而四海從。王者體天之道,則萬國咸寧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諸卦皆取象以為法。乾道覆育之象至大,非聖人莫能體,欲人皆可取法也,故取其行健而已,至健固足以見天道也。君子以自強不息,法天行之健也。)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陽氣在下,君子處微,未可用也。)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見於地上,德化及物,其施已普也。)
終日乾乾,反復道也。
(進退動息,必以道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
(量可而進,適其時則無咎也。)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大人之為,聖人之事也。)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盈則變,有悔也。)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用九,天德也。天德陽剛,復用剛而好先,則過矣。)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他卦,《彖》、《象》而已,獨《乾》、《坤》更設《文言》以發明其義,推乾之道,施於人事。元亨利貞,乾之四德,在人則元者眾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會也,利者和合於義也,貞者幹事之用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體法於乾之仁,乃為君長之道,足以長人也。體仁,體元也。比而效之謂之體。)嘉會足以合禮,(得會通之嘉,乃合於禮也。不合禮則非理,豈得為嘉?非理安有亨乎?)利物足以和義,(和於義乃能利物。豈有不得其宜,而能利物者乎?)貞固足以幹事。(貞固所以能幹事也。)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行此四德,乃合於乾也。)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自此以下,言乾之用,用九之道也。初九陽之微,龍德之潛隱,乃聖賢之在側陋也。守其道,不隨世而變;晦其行,不求知於時;自信自樂,見可而動,知難而避,其守堅不可奪,潛龍之德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以龍德而處正中者也。在卦之正中,為得正中之義。庸信庸謹,造次必於是也。既處無過之地,則唯在閑邪。邪既閑,則誠存矣。善世而不伐,不有其善也。德博而化,正己而物正也。皆大人之事,雖非君位,君之德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三居下之上,而君德已著,將何為哉?唯進德修業而已。內積忠信,所以進德也。擇言篤誌,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致知也。求知所至而後至之,知之在先,故可與幾,所謂「始條理者知之事也」。知終終之,力行也。既知所終,則力進而終之,守之在後,故可與存義,所謂「終條理者聖之事也」。此學之始終也。君子之學如是,故知處上下之道而無驕憂,不懈而知懼,雖在危地而無咎也。)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
(或躍或處,上下無常;或進或退,去就從宜;非為邪枉,非離群類,進德修業,欲及時耳。時行時止,不可恒也,故云或。深淵者,龍之所安也。在淵謂躍就所安。淵在深而言躍,但取進就所安之義。或,疑辭,隨時而未可必也。君子之順時,猶影之隨形,可離非道也。)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人之與聖人,類也。五以龍德升尊位,人之類莫不歸仰,況同德乎?上應於下,下從於上,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流濕就燥,從龍從虎,皆以氣類,故聖人作而萬物皆睹。上既見下,下亦見上。物,人也,古語雲人物物論,謂人也。《易》中「利見大人」,其言則同,義則有異。如《訟》之利見大人,謂宜見大德中正之人,則其辯明,言在見前。《乾》之二五,則聖人既出,上下相見,共成其事,所利者見大人也,言在見後。本乎天者,如日月星辰。本乎地者,如蟲獸草木。陰陽各從其類,人物莫不然也。)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九居上而不當尊位,是以無民無輔,動則有悔也。)
潛龍勿用,下也。
(此以下言乾之時。勿用,以在下未可用也。)
見龍在田,時舍也。
(隨時而止也。)
終日乾乾,行事也。
(進德修業也。)
或躍在淵,自試也。
(隨時自用也。)
飛龍在天,上治也。
(得位而行上之治也。)
亢龍有悔,窮之災也。
(窮極而災至也。)
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用九之道,天與聖人同,得其用則天下治也。)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
(此以下言乾之義。方陽微潛藏之時,君子亦當晦隱,未可用也。)
見龍在田,天下文明。
(龍德見於地上,則天下見其文明之化也。)
終日乾乾,與時偕行。
(隨時而進也。)
或躍在淵,乾道乃革。
(離下位而升上位,上下革矣。)
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正位乎上,位當天德。)
亢龍有悔,與時偕極。
(時既極,則處時者亦極矣。)
乾元用九,乃見天則。
(用九之道,天之則也。天之法則謂天道也。或問:《乾》之六爻皆聖人之事乎?曰:盡其道者聖人也。得失則吉凶存焉,豈特《乾》哉?諸卦皆然也。)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
(又反覆詳說以盡其義。既始則必亨,不亨則息矣。)
利貞者,性情也。
(乾之性情也。既始而亨,非利貞其能不息乎?)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
(乾始之道,能使庶類生成,天下蒙其美利,而不言所利者,蓋無所不利,非可指名也。故讚其利之大曰:「大矣哉!」)
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
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時乘六龍,以御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
(大哉,讚乾道之大也。以剛、健、中、正、純、粹六者,形容乾道。精謂六者之精極。以六爻發揮旁通,盡其情義。乘六爻之時以當天運,則天之功用著矣。故見雲行雨施,陰陽溥暢,天下和平之道也。)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德之成,其事可見者行也。德成而後可施於用。初方潛隱未見,其行未成。未成,未著也,是以君子弗用也。)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聖人在下,雖已顯而未得位,則進德修業而已。學、聚、問、辨,進德也。寬居、仁行,修業也。君德已著,利見大人,而進以行之耳。進居其位者,舜、禹也。進行其道者,伊、傅也。)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三重剛,剛之盛也。過中而居下之上,上未至於天,而下已離於田,危懼之地也。因時順處,乾乾兢惕以防危,故雖危而不至於咎。君子順時兢惕,所以能泰也。)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
(四不在天,不在田而出人之上矣,危地也。疑者未決之辭。處非可必也,或進或退,唯所安耳,所以無咎也。)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大人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跡也。聖人先於天而天同之,後於天而能順天者,合於道而已。合於道,則人與鬼神豈能違也?)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
(極之甚為亢。至於亢者,不知進退存亡得喪之理也。聖人則知而處之,皆不失其正,故不至於亢也。)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坤,乾之對也。四德同,而貞體則異。乾以剛固為貞,坤則柔順而貞。牝馬柔順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馬之貞。)
君子有攸往,
(君子所行柔順而利且貞,合坤德也。)
先迷,後得,主利。
(陰,從陽者也,待唱而和。陰而先陽,則為迷錯,居後乃得其常也。主利,利萬物則主於坤,生成皆地之功也。臣道亦然,君令臣行,勞於事者臣之職也。)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西南陰方,東北陽方。陰必從陽,離喪其朋類,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貞之吉。得其常則安,安於常則貞,是以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
(資生之道,可謂大矣。乾既稱大,故坤稱至。至義差緩,不若大之盛也。聖人於尊卑之辨,謹嚴如此。萬物資乾以始,資坤以生,父母之道也。順承天施,以成其功,坤之厚德,持載萬物,合於乾之無疆也。)
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以含、弘、光、大四者形容坤道,猶乾之剛、健、中、正、純、粹也。含,包容也。弘,寬裕也。光,昭明也。大,博厚也。有此四者,故能成承天之功,品物咸得亨遂。取牝馬為象者,以其柔順而健行,地之類也。行地無疆,謂健也。乾健坤順,坤亦健乎?曰:非健何以配乾?未有乾行而坤止也。其動也剛,不害其為柔也。柔順而利貞,乃坤德也,君子之所行也。君子之道合坤德也。)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乾之用,陽之為也。坤之用,陰之為也。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陰陽之功。先迷後得以下,言陰道也。先唱則迷失陰道,後和則順而得其常理。西南陰方,從其類,得朋也。東北陽方,離其類,喪朋也。離其類而從陽,則能成生物之功,終有吉慶也。與類行者本也,從於陽者用也。陰體柔躁,故從於陽則能安貞而吉,應地道之無疆也。陰而不安貞,豈能應地之道。《彖》有三無疆,蓋不同也。「德合無疆」,天之不已也。「應地無疆」,地之無窮也。「行地無疆」,馬之健行也。)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坤道之大猶乾也,非聖人孰能體之?地厚而其勢順傾,故取其順厚之象,而雲地勢坤也。君子觀坤厚之象,以深厚之德,容載庶物。)
初六,履霜,堅冰至。
(陰爻稱六,陰之盛也。八則陽生矣,非純盛也。陰始生於下,至微也。聖人於陰之始生,以其將長,則為之戒。陰之始凝而為霜,履霜則當知陰漸盛而至堅冰矣。猶小人始雖甚微,不可使長,長則至於盛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陰始凝而為霜,漸盛則至於堅冰。小人雖微,長則漸至於盛,故戒於初。馴謂習,習而至於盛,習因循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二,陰位在下,故為坤之主,統言坤道中正在下,地之道也。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盡地之道矣。由直、方、大,故不習而無所不利。不習謂其自然,在坤道則莫之為而為也,在聖人則從容中道也。直、方、大,孟子所謂至大至剛以直也。在坤體,故以方易剛,猶貞加牝馬也。言氣,則先大。大,氣之體也。於坤,則先直方,由直方而大也。直方大足以盡地道,在人識之耳。乾坤純體,以位相應。二,坤之主,故不取五應,不以君道處五也。乾則二五相應。)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承天而動,直以方耳,直方則大矣。直方之義,其大無窮,地道光顯,其功順成。豈習而後利哉?)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三居下之上,得位者也。為臣之道,當含晦其章美,有善則歸之於君,乃可常而得正。上無忌惡之心,下得柔順之道也。可貞謂可貞固守之,又可以常久而無悔咎也。或從上之事,不敢當其成功,惟奉事以守其終耳。守職以終其事,臣之道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夫子懼人之守文而不達義也,又從而明之:言為臣處下之道,不當有其功善,必含晦其美,乃正而可常;然義所當為者,則以時而發,不有其功耳。不失其宜,乃以時也,非含藏終不為也。含而不為,不盡忠者也。)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象》隻舉上句解義,則並及下文,他卦皆然。或從王事,而能無成有終者,是其知之光大也。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淺暗之人有善唯恐人之不知,豈能含章也。)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四居近五之位,而無相得之義,乃上下閉隔之時。其自處以正,危疑之地也。若晦藏其知,如括結囊口而不露,則可得無咎,不然則有害也。既晦藏,則無譽矣。)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能慎如此,則無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
(坤雖臣道,五實君位,故為之戒雲,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服。守中而居下,則元吉,謂守其分也。元,大而善也。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則元吉,不盡發其義也。黃裳既元吉,則居尊為天下大凶可知。後之人未達,則此義晦矣,不得不辨也。五,尊位也。在他卦,六居五,或為柔順,或為文明,或為暗弱;在坤,則為居尊位。陰者臣道也,婦道也。臣居尊位,羿、莽是也,猶可言也。婦居尊位,女媧氏、武氏是也,非常之變,不可言也,故有黃裳之戒而不盡言也。或疑在《革》,湯、武之事猶盡言之,獨於此不言,何也?曰:廢興,理之常也。以陰居尊位,非常之變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黃中之文,在中不過也。內積至美而居下,故為元吉。)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
(陰從陽者也,然盛極則抗而爭。六既極矣,復進不已,則必戰,故云戰於野。野謂進至於外也。既敵矣,必皆傷,故其血玄黃。)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陰盛至於窮極,則必爭而傷也。)
用六,利永貞。
(坤之用六,猶乾之用九,用陰之道也。陰道柔而難常,故用六之道,利在常永貞固。)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陰既貞固不足,則不能永終。故用六之道,利在盛大於終,能大於終,乃永貞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
後得主而有常,
含萬物而化光。
坤道其順乎!
承天而時行。
(坤道至柔,而其動則剛;坤體至靜,而其德則方。動剛故應乾不違,德方故生物有常。陰之道不唱而和,故居後為得,而主利成萬物,坤之常也。含容萬類,其功化光大也。主字下脫「利」字。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承天之施,行不違時,讚坤道之順也。)
(以下缺,待補入。)
卷二
[编辑]○周易上經
[编辑]艮下坤上
(《謙》,《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其有既大,不可至於盈滿,必在謙損,故大有之後,受之以謙也。為卦,坤上艮下,地中有山也。地體卑下,山,高大之物,而居地之下,謙之象也。以崇高之德,而處卑之下,謙之義也。)
謙:亨,君子有終。
(謙有亨之道也。有其德而不居,謂之謙。人以謙巽自處,何往而不亨乎。君子有終,君子志存乎謙巽,達理,故樂天而不競,內充,故退讓而不矜,安履乎謙,終身不易,自卑而人益尊之,自晦而德益光顯,此所謂君子有終也。在小人則有欲必競,有德必伐,雖使勉慕於謙,亦不能安行而固守,不能有終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濟當為際。此明謙而能亨之義。天之道,以其氣下際,故能化育萬物,其道光明。下際謂下交也。地之道,以其處卑,所以其氣上行,交於天,皆以卑降而亨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
(以天行而言,盈者則虧,謙者則益,日月陰陽是也。)地道變盈而流謙,(以地勢而言,盈滿者傾變而反陷,卑下者流注而益增也。)
鬼神害盈而福謙,
(鬼神謂造化之跡。盈滿者禍害之,謙損者福祐之,凡過而損,不足而益者,皆是也。)
人道惡盈而好謙。
(人情疾惡於盈滿,而好與於謙巽也。謙者人之至德,故聖人詳言,所以戒盈而勸謙也。)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謙為卑巽也,而其道尊大而光顯。自處雖卑屈,而其德實高不可加尚,是不可逾也。君子至誠於謙,恒而不變,有終也,故尊光。)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地體卑下,山之高大而在地中,外卑下而內蘊高大之象,故為謙也。不雲山在地中,而曰地中有山,言卑下之中蘊其崇高也。若言崇高蘊於卑下之中,則文理不順。諸象皆然,觀文可見。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君子觀謙之象,山而在地下,是高者下之,卑者上之,見抑高舉下、損過益不及之義;以施於事,則裒取多者,增益寡者,稱物之多寡以均其施與,使得其平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初六以柔順處謙,又居一卦之下,為自處卑下之至,謙而又謙也,故曰謙謙。能如是者,君子也。自處至謙,眾所共與也,雖用涉險難,亦無患害,況居平易乎?何所不吉也?初處謙而以柔居下,得無過於謙乎?曰:柔居下,乃其常也,但見其謙之至,故為謙謙,未見其失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謙謙,謙之至也。謂君子以謙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處也。《詩》云:「自牧歸荑。」)
六二,鳴謙,貞吉。
(二以柔順居中,是為謙德積於中。謙德充積於中,故發於外,見於聲音顏色,故曰鳴謙。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也,故云貞吉。凡貞吉,有為貞且吉者,有為得貞則吉者,六二之貞吉,所自有也。)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二之謙德,由至誠積於中,所以發於聲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為之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三以陽剛之德而居下體,為眾陰所宗,履得其位,為下之上,是上為君所任,下為眾所從,有功勞而持謙德者也,故曰勞謙。古之人有當之者,周公是也。身當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謙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謂有勞而能謙矣。既能勞謙,又須君子行之有終,則吉。夫樂高喜勝,人之常情。平時能謙,固已鮮矣,況有功勞可尊乎?雖使知謙之善,勉而為之,若矜負之心不忘,則不能常久,欲其有終,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謙順,乃其常行,故久而不變,乃所謂有終,有終則吉也。九三以剛居正,能終者也。此爻之德最盛,故象辭特重。)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能勞謙之君子,萬民所尊服也。《係辭》云:「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有勞而不自矜伐,有功而不自以為德,是其德弘厚之至也。言以其功勞而自謙,以下於人也。德言盛,禮言恭。以其德言之,則至盛,以其自處之禮言之,則至恭,此所謂謙也。夫謙也者,謂致恭以存其位者也。存,守也。致其恭巽以守其位,故高而不危,滿而不溢,是以能終吉也。夫君子履謙,乃其常行,非為保其位而為之也。而言存其位者,蓋能致恭所以能存其位,言謙之道如此。如言為善有令名,君子豈為令名而為善也哉?亦言其令名者,為善之故也。)
六四,無不利撝謙。
(四居上體,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謙柔自處,九三又有大功德,為上所任、眾所宗,而己居其上,當恭畏以奉謙德之君,卑巽以讓勞謙之臣,動作施為,無所不利於撝謙也。撝,施布之象,如人手之撝也。動息進退,必施其謙,蓋居多懼之地,又在賢臣之上故也。)
《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凡人之謙,有所宜施,不可過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處近君之地,據勞臣之上,故凡所動作,靡不利於施謙,如是然後中於法則,故曰不違則也,謂得其宜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富者眾之所歸,唯財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執謙順以接於下,眾所歸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鄰也。鄰,近也。不富而得人之親也,為人君而持謙順,天下所歸心也。然君道不可專尚謙柔,必須威武相濟,然後能懷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並著,然後盡君道之宜,而無所不利也。蓋五之謙柔,當防於過,故發此義。)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征其文德謙巽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謙之過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六以柔處柔,順之極,又處謙之極,極乎謙者也。以極謙而反居高,未得遂其謙之志,故至發於聲音;又柔處謙之極,亦必見於聲色,故曰鳴謙。雖居無位之地,非任天下之事,然人之行己,必須剛柔相濟。上,謙之極也,至於大甚,則反為過矣。故利在以剛武自治。邑國,己之私有。行師,謂用剛武。征邑國,謂自治其私。)
《象》曰:鳴謙,誌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謙極而居上,欲謙之志未得,故不勝其切,至於鳴也。雖不當位,謙既過極,宜以剛武自治其私,故云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坤下震上
(《豫》,《序卦》:「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有既大而能謙,則有豫樂也。豫者,安和悅樂之義。為卦,震上坤下,順動之象。動而和順,是以豫也。九四為動之主,上下群陰所共應也,坤又承之以順,是以動而上下順應,故為和豫之義。以二象言之,雷出於地上。陽始潛閉於地中,及其動而出地,奮發其聲,通暢和豫,故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師。
(豫,順而動也。豫之義,所利在於建侯行師。夫建侯樹屏,所以共安天下,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兵師之興,眾心和悅,則順從而有功,故悅豫之道,利於建侯行師也。又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眾順令之象。君萬邦,聚大眾,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
《彖》曰:豫,剛應而誌行,順以動,豫。
(剛應,謂四為群陰所應,剛得眾應也。志行,謂陽志上行,動而上下順從,其志得行也。順以動豫,震動而坤順為動而順理,順理而動又為動而眾順,所以豫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
(以豫順而動,則天地如之而弗違,況建侯行師,豈有不順乎?天地之道,萬物之理,唯至順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亦順乎理而已。)
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復詳言順動之道。天地之運,以其順動,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四時之行不愆忒;聖人以順動,故經正而民興於善,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豫之時義大矣哉!
(既言豫順之道矣,然其旨味淵永,言盡而意有餘也,故復讚之云:「豫之時義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優柔涵泳而識之也。時義,謂豫之時義。諸卦之時與義用大者,皆讚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後》、《旅》言時義,《坎》、《暌》、《蹇》言時用,《頤》、《大過》、《解》、《革》言時,各以其大者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者,陽氣奮發,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及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為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聲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禮有殷奠,謂盛也。薦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初六,鳴豫,凶。
(初六以陰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應之,是不中正之小人處豫,而為上所寵,其志意滿極,不勝其豫,至發於聲音,輕淺如是,必至於凶也。鳴,發於聲也。)
《象》曰:初六鳴豫,誌窮凶也。
(雲初六,謂其以陰柔處下,而誌意窮極,不勝其豫,至於鳴也,必驕肆而致凶矣。)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逸豫之道,放則失正,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才與時合也。唯六二一爻處中正,又無應,為自守之象。當豫之時,獨能以中正自守,可謂特立之操,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介於石,其介如石也。人之於豫樂,心悅之,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終日,故貞正而吉也。處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則溺矣。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見幾,而極言知幾之道,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夫見事之幾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於諂,下交不至於瀆者,蓋知幾也。不知幾,則至於過而不已。交於上以恭巽,故過則為諂;交於下以和易,故過則為瀆。君子見於幾微,故不至於過也。所謂幾者,始動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獨言吉者,見之於先,豈復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見事之幾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堅,則不惑而明,見幾而動,豈俟終日也?斷,別也。其判別可見矣。微與彰,柔與剛,相對者也。君子見微則知彰矣,見柔則知剛矣,知幾如是,眾所仰也,故讚之曰「萬夫之望」。)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堅,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處豫之道,為教之意深矣。)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六三陰而居陽,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處豫,動皆有悔。盱,上視也。上瞻望於四,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與之切近,苟遲遲而不前,則見棄絕,亦有悔也。蓋處身不正,進退皆有悔吝。當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處己有道,以禮制心,雖處豫時,不失中正,故無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自處不當,失中正也,是以進退有悔。)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豫之所以為豫者,由九四也,為動之主,動而眾陰悅順,為豫之義。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順從之,以陽剛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當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獨當上之倚任,而下無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則朋類自當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誠而已。苟盡其至誠,則何患乎其無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發也。或曰:卦唯一陽,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誠求助,理必得之。《後》之九五曰有隕自天是也。四以陽剛,迫近君位,而專主乎豫,聖人宜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順之道也,由和順之道,不失為臣之正也。如此而專主於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時於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誠勿疑。)
《象》曰:由豫,大有得,誌大行也。(由己而致天下於樂豫,故為大有得,謂其志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六五以陰柔居君位,當豫之時,沉溺於豫,不能自立者也。權之所主,眾之所歸,皆在於四。四之陽剛得眾,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製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於專權之臣也,居得君位貞也,受制於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權雖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貞疾恒不死,言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漢、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四本無失,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於五則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權去己之義,各據爻以取義,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於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陰居尊位,二以陽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時不同也。童蒙而資之於人,宜也;耽豫而失之於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應,則倚任者也;《豫》相逼,則失權者也。又上下之心專歸於四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貞而疾,由乘剛為剛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上六陰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陰居上,不正也。而當豫極之時,以君子居斯時,亦當戒懼,況陰柔乎?乃耽肆於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終,故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變,則可以無咎矣。在豫之終,有變之義。人之失,苟能自變,皆可以無咎,故冥豫雖已成,能變則善也。聖人發此義,所以勸遷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專言渝之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昏冥於豫,至於終極,災咎行及矣。其可長然乎?當速渝也。)
震下兌上
(《隨》,《序卦》:「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夫悅豫之道,物所隨也,隨所以次豫也。為卦,兌上震下,兌為說,震為動,說而動,動而說,皆隨之義。女隨人者也,以少女從長男,隨之義也。又震為雷,兌為澤,雷震於澤中,澤隨而動,隨之象也。又以卦變言之,乾之上來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陽來下於陰也。以陽下陰,陰必說隨,為隨之義。凡成卦,既取二體之義,又有取爻義者,復有更取卦變之義者,如隨之取義,尤為詳備。)
隨:元,亨,利,貞,無咎。
(隨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為眾所隨,與己隨於人,及臨事擇所隨,皆隨也。隨得其道,則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從善,臣下之奉命,學者之徙義,臨事而從長,皆隨也。隨之道,利在於貞正,隨得其正,然後能大亨而無咎。失其正則有咎矣,豈能亨乎?)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
(卦所以為隨,以剛來而下柔,動而說也,謂乾之上九來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以陽剛來下於陰柔,是以上下下,以貴下賤,能如是,物之所說隨也。又下動而上說,動而可說也,所以隨也。如是則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則為無咎。不能亨,不得正,則非可隨之道,豈能使天下隨之乎?天下所隨者時也,故云「天下隨時」。)
隨時之義大矣哉!
(君子之道,隨時而動,從宜適變,不可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幾能權者,不能與於此也。故讚之曰「隨時之義大矣哉!」凡讚之者,欲人知其義之大,玩而識之也。此讚隨時之義大,與《豫》等諸卦不同,諸卦時與義是兩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震於澤中,澤隨震而動,為隨之象。君子觀象,以隨時而動。隨時之宜,萬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晝則自強不息,及向昏晦,則入居於內,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隨時,適其宜也。《禮》:君子晝不居內,夜不居外,隨時之道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九居隨時而震體且動之主,有所隨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隨,是其所主守有變易也,故曰官有渝,貞吉,所隨得正則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過動也。出門交有功:人心所從,多所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出門而交則有功也。出門謂非私昵,交不以私,故其隨當而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
(既有隨而變,必所從得正則吉也。所從不正,則有悔吝。)
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出門而交,非牽於私,其交必正矣,正則無失而有功。)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
(二應五而比初,隨先於近柔,不能固守,故為之戒云:若係小子,則失丈夫也。初陽在下,小子也;五正應在上,丈夫也。二若誌係於初,則失九五之正應,是失丈夫也。係小子而失丈夫,舍正應而從不正,其咎大矣。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如是也,在隨之時,當為之戒也。)
《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人之所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無兩從之理。二苟係初,則失五矣,弗能兼與也。所以戒人從正當專一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丈夫九四也,小子初也。陽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子也。三雖與初同體,而切近於四,故係於四也。大抵陰柔不能自立,常親係於所近者。上係於四,故下失於初,舍初從上,得隨之宜也,上隨則善也。如昏之隨明,事之從善,上隨也。背是從非,舍明逐暗,下隨也。四亦無應,無隨之者也,近得三之隨,必與之親善。故三之隨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隨於上,而上與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雖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隨於上,苟取愛說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諂趨利之為也,故云利居貞。自處於正,則所謂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隨也。)
《象》曰:係丈夫,誌舍下也。
(既隨於上,則是其志舍下而不從也。舍下而從上,舍卑而從高也,於隨為善矣。)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以陽剛之才,處臣位之極,若於隨有獲,則雖正亦凶。有獲,謂得天下之心隨於己。為臣之道,當使恩威一出於上,眾心皆隨於君。若人心從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誠積於中,動為合於道,以明哲處之,則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於民,而民隨之。其得民之隨,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國之安,其至誠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為無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復何過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極而無逼上之嫌,勢重而無專強之過。非聖人大賢,則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子儀,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誠孚而處無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居近君之位而有獲,其義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則無咎,蓋明哲之功也。)
九五,孚於嘉,吉。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實,是其中誠在於隨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於庶人,隨道之吉,唯在隨善而已。下應二之正中,為隨善之義。)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處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誠所隨者正中也,所謂嘉也,其吉可知。所孚之嘉,謂六二也。隨以得中為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上六以柔順而居隨之極,極乎隨者也。拘係之,謂隨之極,如拘持縻係之。乃從維之,又從而維係之也,謂隨之固結如此。王用亨於西山,隨之極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王業於西山。太王避狄之難,去豳來岐,豳人老稚扶攜以隨之如歸市,蓋其人心之隨,固結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業於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業,蓋興於此。上居隨極,固為大過,然在得民之隨,與隨善之固,如此乃為善也,施於他則過矣。)
《象》曰:拘係之,上窮也。
(隨之固如拘係維持,隨道之窮極也。)
巽下艮上
(《蠱》,《序卦》:「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夫喜悅以隨於人者,必有事也。無事,則何喜,何隨?蠱所以次隨也。蠱,事也。蠱非訓事,蠱乃有事也。為卦,山下有風,風在山下,遇山而回則物亂,是為蠱象。蠱之義,壞亂也。在文為蟲皿,皿之有蟲,蠱壞之義。《左氏傳》云:「風落山,女惑男。」以長女下於少男,亂其情也。風遇山而回,物皆撓亂,是為有事之象,故云蠱者事也。既蠱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蠱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蠱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
(既蠱則有復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亂,亂則開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蠱,則能致元亨也。蠱之大者,濟時之艱難險阻也,故曰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甲,數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謂首也,事之端也。治蠱之道,當思慮其先後三日,蓋推原先後,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後甲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一日二日至於三日,言慮之深,推之遠也。究其所以然,則知救之之道;慮其將然,則知備之之方。善救則前弊可革,善備則後利可久,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後之治蠱者,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慮淺而事近,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變更之首。製作政教之類,則雲甲,舉其首也。發號施令之事,則雲庚,庚猶更也,有所更變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以卦變及二體之義而言。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九上而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為初六也。陽剛,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於上;陰柔,卑而在下者也,今來居於下。男雖少而居上,女雖長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順理,治蠱之道也。由剛之上,柔之下,變而為艮巽。艮,止也。巽,順也。下巽而上止,止於巽順也。以巽順之道治蠱,是以元亨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治蠱之道,如卦之才,則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亂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義正,在下者巽順,在上者能止齊安定之,事皆止於順,則何蠱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則天下治矣。)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方天下壞亂之際,宜涉艱險以往而濟之,是往有所事也。)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夫有始則必有終,既終則必有始,天之道也。聖人知終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終而備其將然,先甲後甲而為之慮,所以能治蠱而致元亨也。)
(以下缺,待補入。)
卷三
[编辑]○周易下經
[编辑]△■艮下兌上
(《咸》,《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天地萬物之本,夫婦人倫之始,所以上經首《乾》、《坤》,下經首《咸》繼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婦,故《咸》與《恒》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咸,感也,以說為主;恒,常也,以正為本。而說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說焉,巽而動,剛柔皆應,說也。咸之為卦,兌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為咸也。艮體篤實,止為誠愨之義。男誌篤實以下交,女心說而上應,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誠感,則女說而應也。)
咸:亨,利貞,取女吉。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義,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復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則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則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則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婦、親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則和順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貞,相感之道利在於正也。不以正,則入於惡矣,如夫婦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說,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剛下,二氣感應,相與止而說,男下女之義。以此義取女,則得正而吉也。)
《彖》曰:咸,感也。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咸之義感也。在卦,則柔爻上而剛爻下,柔上變剛而成兌,剛下變柔而成艮,陰陽相交,為男女交感之義。又兌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剛下也。陰陽二氣,相感相應而和合,是相與也。止而說,止於說,為堅愨之意。艮止於下,篤誠相下也;兌說於上,和說相應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則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於正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既言男女相感之義,復推極感道,以盡天地之理、聖人之用。天地二氣交感而化生萬物,聖人至誠以感億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聖人感之也。觀天地交感化生萬物之理,與聖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觀之可也。)
《象》曰:山下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澤性潤下,土性受潤,澤在山上而其漸潤通徹,是二物之氣相感通也。君子觀山澤通氣之象,而虛其中以受於人。夫人中虛則能受,實則不能入矣。虛中者,無我也。中無私主,則無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擇合而受之,非聖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初六,咸其拇。
(初六在下卦之下,與四相感。以微處初,其感未深,豈能動於人?故如人拇之動,未足以進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淺深輕重之異,識其時勢,則所處不失其宜矣。)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初誌之動,感於四也,故曰在外。誌雖動而感未深,如拇之動,未足以進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二以陰居下,與五為應,故設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則先動,足乃舉之,非如腓之自動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自動,則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動,以待上之求,則得進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應五,故為此戒。復雲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動,則吉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二居中得正,所應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時,質柔而上應,故戒以先動求君則凶,居以自守則吉。《象》復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順理則不害,謂守道不先動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九三以陽居剛,有剛陽之才,而為主於內,居下之上,是宜自得於正道,以感於物,而乃應於上六。陽好上而說,陰上居感說之極,故三感而從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隨身而動者也,故以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隨物而動,如股然,其所執守者隨於物也。剛陽之才,感於所說而隨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雲亦者,蓋《象》辭本不與《易》相比,自作一處,故諸爻之《象》辭,意有相續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辭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雖凶居吉,順不害也。」咸其股,亦不處也。前二陰爻皆有感而動,三雖陽爻亦然,故云「亦不處也」。不處謂動也。有剛陽之質,而不能自主,誌反在於隨人,是所操執者卑下之甚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感者,人之動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動之微,腓取先動,股取其隨。九四無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當心之位,故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貞正則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則有悔也。又四說體,居陰而應初,故戒於貞感之道,無所不通,有所私係,則害於感通,乃有悔也。聖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暘,無不通,無不應者,亦貞而已矣。貞者,虛中無我之謂也。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夫貞一則所感無不通,若往來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則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動,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以有係之私心,既主於一隅一事,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係辭》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夫子因咸極論感通之道。夫以思慮之私心感物,所感狹矣。天下之理一也,塗雖殊而其歸則同,慮雖百而其致則一。雖物有萬殊,事有萬變,統之以一,則無能違也。故貞其意,則窮天下無不感通焉,故曰:「天下何思何慮?」用其思慮之私心,豈能無所不感也?「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來屈信明感應之理。屈則有信,信則有屈,所謂感應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動也,有感必有應。凡有動皆為感,感則必有應,所應復為感,感復有應,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前雲屈信之理矣,復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後信,蓋不屈則無信,信而後有屈,觀尺蠖則知感應之理矣。龍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後能奮迅也,不蟄則不能奮矣。動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潛心精微之義,入於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潛心精微,積也;致用,施也。積與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處其身,所以崇大其德業也。所為合理,則事正而身安,聖人能事盡於此矣,故云「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過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語終之,雲窮極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無加於此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貞則吉而悔亡,未為私感所害也;係私應則害於感矣。憧憧往來,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狹矣,故云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
(九居尊位,當以至誠感天下,而應二比上。若係二而說上,則偏私淺狹,非人君之道,豈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與心相背而所不見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所見而說者,則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無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為其存心淺末,係二而說上,感於私欲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
(上陰柔而說體,為說之主,又居感之極,是其欲感物之極也,故不能以至誠感物,而發見於口舌之間,小人女子之常態也,豈能動於人乎?不直雲口,而雲輔頰舌,亦猶今人謂口過曰唇吻,曰頰舌也,輔頰舌皆所用以言也。)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唯至誠為能感人,乃以柔說騰揚於口舌,言說豈能感於人乎?)
△■巽下震上
(《恒》,《序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恒,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咸,而震巽為恒也。男在女上,男動於外,女順於內,人理之常,故為恒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恒之義也。)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無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於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於惡,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貞正也,故云利貞。夫所謂恒,謂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故利於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則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彖》曰:恒,久也。(恒者長久之義。)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
(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義也。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上居於四,坤之初下居於初,剛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處則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剛上而柔下也。剛處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風相與,雷震則風發,二者相須,交助其勢,故云相與,乃其常也。巽而動,下巽順,上震動,為以巽而動。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順動而已。巽而動,常久之道也。動而不順,豈能常也?剛柔皆應,一卦剛柔之爻皆相應。剛柔相應,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為恒也。)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恒之道,可致亨而無過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則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於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與恒於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蓋有恒久之道。人能恒於可恒之道,則合天地之理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恒者也。動則終而復始,所以恒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嶽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恒矣。唯隨時變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懼人之泥於常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此極言常理。日月,陰陽之精氣耳,唯其順天之道,往來盈縮,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順天理也。四時,陰陽之氣耳,往來變化,生成萬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聖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觀其所恒,謂觀日月之久照、四時之久成、聖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觀此,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不變易其方所也。)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
(初居下而四為正應,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勢。四震體而陽性,以剛居高,誌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志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浚,深之也。浚恒謂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勢,求望於上之深,堅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無所往而利矣。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誌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處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處,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終,淺與深、微與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時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居恒之始,而求望於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勢之甚也。所以凶,陰暗不得恒之宜也。)九二,悔亡。
(在恒之義,居得其正,則常道也。九,陽爻,居陰位,非常理也。處非其常,本當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五復居中,以中而應中,其處與動,皆得中也,是能恒久於中也。能恒久於中,則不失正矣。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德之勝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識重輕之勢,則可以言《易》矣。)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於中也。人能恒久於中,豈止亡其悔,德之善也。)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三,陽爻,居陽位,處得其位,是其常處也;乃誌從於上六,不唯陰陽相應,風復從雷,於恒處而不處,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則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謂有時而至也。貞吝,固守不恒以為恒,豈不可羞吝乎?)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人既無恒,何所容處?當處之地,既不能恒,處非其據,豈能恒哉?是不恒之人,無所容處其身也。)九四,田無禽。
(以陽居陰,處非其位,處非其所,雖常何益?人之所為,得其道則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故以田為喻,言九之居四,雖使恒久,如田獵而無禽獸之獲,謂徒用力而無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處非其位,雖久何所得乎?以田為喻,故云安得禽也。)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五應於二,以陰柔而應陽剛,居中而所應又中,陰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則為貞也。夫以順從為恒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恒,則失其剛陽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義,在丈夫猶凶,況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應剛,未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恒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製義,從婦凶也。
(如五之從二,在婦人則為正而吉,婦人以從為正,以順為德,當終守於從一。夫子則以義製者也,從婦人之道,則為凶也。)上六,振恒,凶。
(六居恒之極,在震之終,恒極則不常,震終則動極。以陰居上,非其安處,又陰柔不能堅固其守,皆不常之義也,故為振恒,以振為恒也。振者,動之速也,如振衣,如振書,抖擻運動之意。在上而其動無節,以此為恒,其凶宜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動不常,豈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
(《遁》,《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夫久則有去,相須之理也,遁所以繼恒也。遁,退也,避也,去之之謂也。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陽性上進。山,高起之物,形雖高起,體乃止。物有上陵之象而止不進,天乃上進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違遁,故為遁去之義。二陰生於下,陰長將盛,陽消而退,小人漸盛,君子退而避之,故為遁也。)
遁:亨,小利貞。
(遁者,陰長陽消,君子遁藏之時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則為亨,故遁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遁避而亨者。雖小人道長之時,君子知幾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齊,與時消息,無必同也。陰柔方長,而未至於甚盛,君子尚有遲遲致力之道,不可大貞,而尚利小貞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小人道長之時,君子遁退,乃其道之亨也。君子遁藏,所以伸道也。此言處遁之道,自「剛當位而應」以下,則論時與卦才,尚有可為之理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雖遁之時,君子處之,未有必遁之義。五以剛陽之德,處中正之位,又下與六二以中正相應,雖陰長之時,如卦之才,尚當隨時消息,苟可以致其力,無不至誠自盡以扶持其道,未必於遁藏而不為,故曰與時行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遁之時義大矣哉!
(當陰長之時,不可大貞,而尚小利貞者,蓋陰長必以浸漸,未能遽盛,君子尚可小貞其道,所謂小利貞,扶持使未遂亡也。遁者陰之始長,君子知微,故當深戒,而聖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與時行,小利貞」之教。聖賢之於天下,雖知道之將廢,豈肯坐視其亂而不救?必區區致力於未極之間,強此之衰,艱彼之進,圖其暫安,苟得為之,孔、孟之所屑為也,王允、謝安之於漢、晉是也。若有可變之道,可亨之理,更不假言也,此處遁時之道也。故聖人讚其時義大矣哉!或久或速,其義皆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進而相違,是遁避之象也。君子觀其象,以避遠乎小人,遠小人之道,若以惡聲厲色,適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莊威嚴,使知敬畏,則自然遠矣。)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
(他卦以下為初。遁者往遁也,在前者先進,故初乃為尾。尾,在後之物也,遁而在後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處微,既已後矣,不可往也,往則危矣。微者易於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無災也。)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見幾先遁,固為善也;遁而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於災,處微故也。古人處微下,隱亂世,而不去者多矣。)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二與五為正應,雖在相違遁之時,二以中正順應於五,五以中正親合於二,其交自固。黃,中色,牛,順物,革,堅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順道相與,其固如執係之以牛革也。莫之勝說,謂其交之固,不可勝言也。在遁之時,故極言之。)
《象》曰:執用黃牛,固誌也。(上下以中順之道相固結,其心志甚堅,如執之以牛革也。)九三,係遁,有疾厲,畜臣妾吉。
(陽誌說陰,三與二切比,係乎二者也。遁貴速而遠,有所係累,則安能速且遠也?害於遁矣,故為有疾也。遁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懷恩而不知義,親愛之則忠其上。係戀之私恩,懷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養臣妾,則得其心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與二非正應,以昵比相親,非待君子之道。若以正,則雖係,不得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棄士民是也。雖危,為無咎矣。)
《象》曰:係遁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遁而有係累,必以困憊致危;其有疾,乃憊也,蓋力亦不足矣。以此昵愛之心畜養臣妾則吉,豈可以當大事乎?)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四與初為正應,是所好愛者也。君子雖有所好愛,義苟當遁,則去而不疑,所謂克己復禮,以道製欲,是以吉也。小人則不能以義處,昵於所好,牽於所私,至於陷辱其身而不能已,故在小人則否也。否,不善也。四,乾體能剛斷者。聖人以其處陰而有係,故設小人之戒,恐其失於正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君子雖有好而能遁,不失於義;小人則不能勝其私意,而至於不善也。)九五,嘉遁,貞吉。
(九五中正,遁之嘉美者也。處得中正之道,時止時行,乃所謂嘉美也,故為貞正而吉。九五非無係應,然與二皆以中正自處,是其心志及乎動止,莫非中正,而無私係之失,所以為嘉也。在《彖》則概言遁時,故云「與時行,小利貞」,尚有濟遁之意;於爻至五,遁將極矣,故唯以中正處遁言之。遁非人君之事,故不主君位言,然人君之所避遠乃遁也,亦在中正而已。)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誌也。
(誌正則動必由正,所以為遁之嘉也。居中得正,而應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為吉。人之遁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上九,肥遁,無不利。
(肥者,充大寬裕之意。遁者,唯飄然遠逝,無所係滯之為善。上九乾體剛斷,在卦之外矣,又下無所係,是遁之遠而無累,可謂寬綽有餘裕也。遁者窮困之時也,善處則為肥矣。其遁如此,何所不利?)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其遁之遠,無所疑滯也。蓋在外則已遠,無應則無累,故為剛決無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壯》,《序卦》:「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遁為違去之義,壯為進盛之義。遁者,陰長而陽遁也。大壯,陽之壯盛也。衰則必盛,消息相須,故既遁則必壯,大壯所以次遁也。為卦,震上乾下。乾剛而震動,以剛而動,大壯之義也。剛陽大也,陽長已過中矣。大者壯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壯之義也。)
大壯:利貞。
(大壯之道,利於貞正也。大壯而不得其正,強猛之為耳,非君子之道壯盛也。)《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
(所以名大壯者,謂大者壯也。陰為小,陽為大。陽長以盛,是大者壯也。下剛而上動,以乾之至剛而動,故為大壯。為大者壯,與壯之大也。)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大者既壯,則利於貞正。正而大者道也,極正大之理,則天地之情可見矣。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學者默識心通可也。不雲大正,而雲正大,恐疑為一事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雷震於天上,大而壯也。君子觀大壯之象,以行其壯。君子之大壯者,莫若克己復禮。古人云:「自勝之謂強。」《中庸》於「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強哉矯」「赴湯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於克己復禮,則非君子之大壯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禮弗履。)
(以下缺,待補入。)
卷四
[编辑]○周易下經
[编辑]△■坎下兌上
(《困》,《序卦》:「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升者自下而上,自下升上,以力進也,不已必困矣,故升之後受之以困也。困者憊乏之義。為卦,兌上而坎下。水居澤上,則澤中有水也;乃在澤下,枯涸無水之象,為困乏之義。又兌以陰在上,坎以陽居下,與上六在二陽之上,而九二陷於二陰之中,皆陰柔揜於陽剛,所以為困也。君子為小人所揜蔽,窮困之時也。)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如卦之才,則困而能亨,且得貞正,乃大人處困之道也,故能吉而無咎。大人處困,不唯其道自吉,樂天安命,乃不失其吉也。況隨時善處,復有裕乎。有言不信,當困而言,人誰信之。)
《彖》曰:困,剛揜也。
(卦所以為困,以剛為柔所掩蔽也。陷於下而掩於上,所以困也。陷亦揜也。剛陽君子而為陰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時也。)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以卦才言處困之道也。下險而上說,為處險而能說,雖在困窮艱險之中,樂天安義,自得其說樂也。時雖困也,處不失義,則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時當困而反亨,身雖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通稱。)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困而能貞,大人所以吉也,蓋其以剛中之道也。五與二是也。非剛中,則遇困而失其正矣。)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當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窮也。以說處困,故有尚口之戒。)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誌。
(澤無水,困乏之象也。君子當困窮之時,既盡其防慮之道,而不得免,則命也,當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當然也,則窮塞禍患不以動其心,行吾義而已。苟不知命,則恐懼於險難,隕獲於窮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為善之志乎?)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
(六以陰柔處於至卑,又居坎險之下,在困不能自濟者也。必得在上剛明之人為援助,則可以濟其困矣。初與四為正應,九四以陽而居陰為不正,失剛而不中,又方困於陰揜,是惡能濟人之困。猶株木之下,不能蔭覆於物。株木,無枝葉之木也。四近君之位,在他卦不為無助,以居困而不能庇物,故為株木。臀,所以居也。臀困於株木,謂無所庇而不得安其居,居安則非困也。入於幽谷,陰柔之人,非能安其所遇,既不能免於困,則益迷暗妄動,入於深困。幽谷,深暗之所也。方益入於困,無自出之勢,故至於三歲不覿,終困者也。不覿,不遇其所亨也。)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幽,不明也,謂益入昏暗,自陷於深困也。明則不至於陷矣。)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
(酒食,人所欲而所以施惠也。二以剛中之才,而處困之時,君子安其所遇,雖窮厄險難,無所動其心,不恤其為困也。所困者,唯困於所欲耳。君子之所欲者,澤天下之民,濟天下之困也。二未得遂其欲、施其惠,故為困於酒食也。大人君子懷其道而困於下,必得有道之君求而用之,然後能施其所蘊。二以剛中之德困於下,上有九五剛中之君,道同德合,必來相求,故云朱紱方來。方來,方且來也。朱紱,王者之服,蔽膝也。以行來為義,故以蔽膝言之。利用亨祀,亨祀,以至誠通神明也。在困之時,利用至誠,如亨祀然,其德既誠,自能感通於上。自昔賢哲困於幽遠,而德卒升聞,道卒為用者,惟自守至誠而已。征凶無咎,方困之時,若不至誠安處以俟命,征而求之,則犯難得凶,乃自取也,將誰咎乎。不度時而征,乃不安其所,為困所動也。失剛中之德,自取凶悔,何所怨咎?諸卦二五以陰陽相應而吉,惟《小畜》與《困》,乃厄於陰,故同道相求:《小畜》,陽為陰所畜;《困》,陽為陰所揜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雖困於所欲,未能施惠於人,然守其剛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慶也。雖使時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慶也。)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六三以陰柔不中正之質,處險極而用剛。居陽,用剛也,不善處困之甚者也。石,堅重難勝之物。蒺藜,刺不可據之物。三以剛險而上進,則二陽在上,力不能勝,堅不可犯,益自困耳,困於石也。以不善之德,居九二剛中之上,其不安猶藉刺,據於蒺藜也。進退既皆益困,欲安其所,益不能矣。宮,其居所安也。妻,所安之主也。知進退之不可,而欲安其居,則失其所安矣。進退與處皆不可,唯死而已,其凶可知。《係辭》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耶。」二陽不可犯也,而犯之以取困,是非所困而困也。名辱,其事惡也。三在二上,固為據之,然苟能謙柔以下之,則無害矣;乃用剛險以乘之,則不安而取困,如據蒺藜也。如是,死其將至,所安之主可得而見乎。)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據於蒺藜,謂乘九二之剛,不安猶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
(唯力不足故困,亨困之道,必由援助。當困之時,上下相求,理當然也。四與初為正應,然四以不中正處困,其才不足以濟人之困。初比二,二有剛中之才,足以拯困,則宜為初所從矣。金,剛也。車,載物者也。二以剛在下載己,故謂之金車。四欲從初而阻於二,故其來遲疑而徐徐,是困於金車也。己之所應,疑其少己而之他,將從之,則猶豫不敢遽前,豈不可羞吝乎?有終者,事之所歸者正也。初四正應,終必相從也。寒士之妻,弱國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擇勢而從,則惡之大者,不容於世矣。二與四皆以陽居陰,而二以剛中之才,所以能濟困也。居陰者,尚柔也;得中者,不失剛柔之宜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四應於初而隔於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來;雖居不當位為未善,然其正應相與,故有終也。)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截鼻曰劓,傷於上也。去足為刖,傷於下也。上下皆揜於陰,為其傷害,劓刖之象也。五,君位也。人君之困,由上下無與也。赤紱,臣下之服,取行來之義,故以紱言。人君之困,以天下不來也,天下皆來,則非困也。五雖在困,而有剛中之德,下有九二剛中之賢,道同德合,徐必相應而來,共濟天下之困,是始困而徐有喜說也。利用祭祀,祭祀之事,必致其誠敬,而後受福。人君在困時,宜念天下之困,求天下之賢,若祭祀然,致其誠敬,則能致天下之賢,濟天下之困矣。五與二同德,而雲上下無與,何也?曰:陰陽相應者,自然相應也,如夫婦骨肉,分定也。五與二皆陽爻,以剛中之德,同而相應,相求而後合者也。如君臣朋友,義合也。方其始困,安有上下之與?有與,則非困,故徐合而後有說也。二雲享祀,五雲祭祀,大意則宜用至誠,乃受福也。祭與祀享,泛言之則可通,分而言之,祭天神,祀地祗,享人鬼。五君位言祭,二在下言享,各以其所當用也。)
《象》曰:劓刖,誌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始為陰揜,無上下之與,方困未得志之時也。徐而有說,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賢,共濟於困也。不曰中正,與二合者雲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緩。盡其誠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賢,則能亨天下之困,而享受其福慶也。)
上六,困於葛藟,於臲卼,曰動悔有悔,征吉。
(物極則反,事極則變。困既極矣,理當變矣。葛藟,纏束之物,臲卼,危動之狀。六處困之極,為困所纏束,而居最高危之地,困於葛藟與臲卼也。動悔,動輒有悔,無所不困也。有悔,咎前之失也。曰,自謂也。若能曰,如是動皆得悔,當變前之所為,有悔也;能悔,則往而得吉也。困極而征,則出於困矣,故吉。三以陰在下卦之上而凶,上居一卦之上而無凶,何也?曰:三居剛而處險,困而用剛,險故凶。上以柔居說,唯為困極耳,困極則有變困之道也。《困》與《屯》之上,皆以無應居卦終,《屯》則泣血漣如,《困》則有悔征吉,《屯》險極而《困》說體故也,以說順進,可以離乎困也。)
《象》曰:困於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為困所纏,而不能變,未得其道也,是處之未當也。知動則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於困,是其行而吉也。)
△■巽下坎上
(《井》,《序卦》:「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承上「升而不已必困」為言,謂上升不已而困,則必反於下也。物之在下者莫如井,井所以次困也。為卦,坎上巽下。坎,水也,巽之象則木也,巽之義則入也。木,器之象。木入於水下而上乎水,汲井之象也。)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
(井之為物,常而不可改也。邑可改而之他,井不可遷也,故曰改邑不改井。汲之而不竭,存之而不盈,無喪無得也。至者皆得其用,往來井井也。無喪無得,其德也常;往來井井,其用也周。常也,周也,井之道也。)
汔至,亦未濆井,羸其瓶,凶。
(汔,幾也。繘,綆也。井以濟用為功,幾至而未及用,亦與未下繘於井同也。君子之道,貴乎有成,所以五穀不熟,不如荑稗;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猶為棄井。有濟物之用,而未及物,猶無有也。羸敗其瓶而失之,其用喪矣,是以凶也。羸,毀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巽入於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養於物,不有窮已,取之而不竭,德有常也。邑可改,井不可遷,亦其德之常也。二五之爻,剛中之德,其常乃如是,卦之才與義合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雖使幾至,既未為用,亦與未繘井同。井以濟用為功,水出乃為用,未出則何功也?瓶所以上水而致用也,羸敗具瓶,則不為用矣,是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觀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勞徠其民,而勸勉以相助之道也。勞徠其民,法井之用也;勸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井與鼎皆物也,就物以為義。六以陰柔居下,上無應援,無上水之象。不能濟物,乃井之不可食也。井之不可食,以泥汙也。在井之下,有泥之象。井之用,以其水之養人也,無水,則舍置不用矣。井水之上,人獲其用,禽鳥亦就而求焉。舊廢之井,人既不食,水不復上,則禽鳥亦不復往矣,蓋無以濟物也。井本濟人之物,六以陰居下,無上水之象,故為不食。井之不食,以泥也,猶人當濟物之時,而才弱無援,不能及物,為時所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以陰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無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則水不上,無以及禽鳥,禽鳥亦不至矣。見其不能濟物,為時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禽鳥,是亦有所濟也。舍,上聲,與《乾》之「時舍」音不同。)
九二,井穀射鮒,甕敝漏。
(二雖剛陽之才而居下,上無應而比於初,不上而下之象也。井之道,上行者也;澗谷之水,則旁出而就下。二居井而就下,失井之道,乃井而如穀也。井上出,則養人而濟物,今乃下就汙泥,注於鮒而已。鮒,或以為蝦,或以為蟆,井泥中微物耳。射,注也,如穀之下流,注於鮒也。甕敝漏,如甕之破漏也。陽剛之才,本可以養人濟物,而上無應援,故不能上而就下,是以無濟用之功。如水之在甕,本可為用,乃破敝而漏之,不為用也。井之初二無功,而不言悔咎,何也?曰:失則有悔,過則為咎。無應援而不能成用,非悔咎也。居二比初,豈非過乎?曰:處中非過也。不能上,由無援,非以比初也。)
《象》曰:井穀射鮒,無與也。
(井以上出為功。二,陽剛之才,本可濟用。以在下而上無應援,是以下比而射鮒。若上有與之者,則當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三以陽剛居得其正,是有濟用之才者也;在井下之上,木之清潔可食者也。井以上為用,居下,未得其用也。陽之性上,又誌應上六,處剛而過中,汲汲於上進,乃有才用而切於施為;未得其用,則如井之渫治清潔,而不見食,為心之惻怛也。三居井之時,剛而不中,故切於施為,異乎用之則行、舍之則藏者也。然明王用人,豈求備也?故王明則受福矣。三之才足以濟用,如井之清潔,可用汲而食也。若上有明王,則當用之而得其效。賢才見用,則己得行其道,君得享其功,下得被其澤,上下並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井渫治而不見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見用,以不得行為憂惻也。既以不得行為惻,則豈免有求也?故求王明而受福,誌切於行也。)
六四,井甃無咎。
(四雖陰柔而處正,上承九五之君,才不足以廣施利物,亦可自守者也,故能修治,則得無咎。甃,砌累也,謂修治也。四雖才弱,不能廣濟物之功,修治其事,不至於廢可也。若不能修治,廢其養人之功,則失井之道,其咎大矣。居高位而得剛陽中正之君,但能處正承上,不廢其事,亦可以免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甃者,修治於井也。雖不能大其濟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廢也,故無咎,僅能免咎而已。若在剛陽,自不至如是,如是則可咎矣。)
九五,井洌寒泉食。
(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其才其德,盡善盡美,井洌寒泉食也。洌,謂甘潔也。井泉以寒為美。甘潔之寒泉,可為人食也。於井道為至善也,然而不言吉者,井以上出為成功,未至於上,未及用也,故至上而後言元吉。)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為至善之義。)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井以上出為用。居井之上,井道之成也。收,汲取也。幕,蔽覆也。取而不蔽,其利無窮,井之施廣矣,大矣。有孚,有常而不變也。博施而有常,大善之吉也。夫體井之用,博施而有常,非大人就能?他卦之終,為極為變,唯《井》與《鼎》終乃為成功,是以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為成功。)
△■離下兌上
(《革》,《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井之為物,存之則穢敗,易之則清潔,不可不革者也,故井之後,受之以革也。為卦,兌上離下,澤中有火也。革,變革也。水火,相息之物,水滅火,火涸水,相變革者也。火之性上,水之性下,若相違行,則睽而已。乃火在下,水在上,相就而相克,相滅息者也,所以為革也。又二女同居,而其歸各異,其志不同,為不相得也,故為革也。)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革者,變其故也。變其故,則人未能遽信,故必巳日,然後人心信從。元亨利貞,悔亡,弊壞而後革之,革之所以致其通也,故革之而可以大亨;革之而利於正,道則可久而得去故之義;無變動之悔,乃悔亡也。革而無甚益,猶可悔也,況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澤火相滅息,又二女誌不相得,故為革。息為止息,又為生息。物止而後有生,故為生義。革之相息,謂止息也。)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
(事之變革,人心豈能便信?必終日而後孚。在上者於改為之際,當詳告申令,至於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雖強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終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以卦才言革之道也。離為文明,兌為說。文明則理無不盡,事無不察;說則人心和順。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順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貞正。如是,變革得其至當,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則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惟革之至當,則新舊之悔皆亡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推革之道,極乎天地變易,時運終始也。天地陰陽推遷改易而成四時,萬物於是生長成終,各得其宜,革而後四時成也。時運既終,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興,受命於天,故易世謂之革命。湯、武之王,上順天命,下應人心,順乎天而應乎人也。天道變改,世故遷易,革之至大也,故讚之曰,革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以初九時,位才皆不可以有為,故當以中順自固也。
(水火相息為革,革,變也。君子觀變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遷易,以治曆數,明四時之序也。夫變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跡之至著,莫如四時;觀四時而順變革,則與天地合其序矣。)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變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時,有其位,有其才,審慮而慎動,而後可以無悔。九,以時則初也,動於事初,則無審慎之意,而有躁易之象;以位則下也,無時無援而動於下,則有僭妄之咎,而無體勢之重;以才則離體而陽也,離性上而剛體健,皆速於動也。其才如此,有為則凶咎至矣,蓋剛不中而體躁,所不足者中與順也,當以中順自固而無妄動則可也。鞏,局束也。革,所以包束。黃,中色。牛,順物。鞏用黃牛之革,謂以中順之道自固,不妄動也。不雲吉凶,何也?曰:妄動則有凶咎,以中順自固,則不革而已,安得便有吉凶乎?)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以初九時,位才皆不可以有為,故當以中順自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以六居二,柔順而得中正,又文明之主,上有剛陽之君,同德相應。中正則無偏蔽,文明則盡事理,應上則得權勢,體順則無違悖。時可矣,位得矣,才足矣,處革之至善者也。然臣道不當為革之先,又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所居之地,所逢之時,足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治,當進而上輔於君,以行其道,則吉而無咎也。不進則失可為之時,為有咎也。以二體柔而處當位,體柔則其進緩,當位則其處固。變革者,事之大,故有此戒。二得中而應剛,未至失於柔也。聖人因其有可戒之疑,而明其義耳,使賢才不失可為之時也。)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巳日而革之,征則吉而無咎者,行則有嘉慶也,謂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處而不行,是無救弊濟世之心,失時而有咎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九三以剛陽為下之上,又居離之上而不得中,躁動於革者也。在下而躁於變革,以是而行,則有凶也。然居下之上,事苟當革,豈可不為也?在乎守貞正而懷危懼,順從公論,則可行之不疑。革言,謂當革之論。就,成也,合也。審察當革之言,至於三而皆合,則可信也。言重慎之至能如是,則必得至當,乃有孚也。己可信而眾所信也,如此則可以革矣。在革之時,居下之上,事之當革,若畏懼而不為,則失時為害;唯當慎重之至,不自任其剛明,審稽公論,至於三就而後革之,則無過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稽之眾論,至於三就,事至當也。又何之矣?乃俗語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順理時行,非己之私意所欲為也,必得其宜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革之盛也。陽剛,革之才也。離下體而進上體,革之時也。居水火之際,革之勢也。得近君之位,革之任也。下無係應,革之志也。以九居四,剛柔相際,革之用也。四既具此,可謂當革之時也。事之可悔而後革之,革之而當,其悔乃亡也。革之既當,唯在處之以至誠,故有孚則改命吉。改命,改為也,謂革之也。既事當而弊革,行之以誠,上信而下順,其吉可知。四非中正,而至善,何也?曰:唯其處柔也,故剛而不過,近而不逼,順承中正之君,乃中正之人也。《易》之取義無常也,隨時而已。)
《象》曰:改命之吉,信誌也。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誠既至,則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為本。不當不孚則不信。當而不信,猶不可行也,況不當乎?)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九五以剛陽之才,中正之德,居尊位,大人也。以大人之道,革天下之事,無不當也,無不時也。所過變化,事理炳著,如虎之文采,故云虎變。龍虎,大人之象也。變者,事物之變。曰虎,何也?曰:大人變之,乃大人之變也。以大人中正之道變革之,炳然昭著,不待占決,知其至當而天下必信也。天下蒙大人之革,不待占決,知其至當而信之也。)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煥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麵,征凶,居貞吉。
(革之終,革道之成也。君子謂善人,良善則己從革而變,其著見,若豹之彬蔚也。小人,昏愚難遷者,雖未能心化,亦革其面以從上之教令也。龍虎,大人之象,故大人云虎,君子雲豹也。人性本善,皆可以變化,然有下愚,雖聖人不能移者。以堯、舜為君,以聖繼聖百有餘年,天下被化,可謂深且久矣,而有苗、有象,其來格烝乂,蓋亦革麵而已。小人既革其外,革道可以為成也。苟更從而深治之,則為已甚,已甚非道也。故至革之終而又征,則凶也,當貞固以自守。革至於極,而不守以貞,則所革隨復變矣。天下之事,始則患乎難革,已革則患乎不能守也,故革之終戒以居貞則吉也。居貞非為六戒乎?曰:為革終言也,莫不在其中矣。人性本善,有不可革者,何也?曰:語其性則皆善也,語其才則有下愚之不移。所謂下愚有二焉:自暴也,自棄也。人苟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者,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也。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謂下愚也。然天下自棄自暴者,非必皆昏愚也,往往強戾而才力有過人者,商辛是也。聖人以其自絕於善,謂之下愚,然考其歸,則誠愚也。既曰下愚,其能革麵,何也?曰:心雖絕於善道,其畏威而寡罪,則與人同也。唯其有與人同,所以知其非性之罪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麵,順以從君也。
(君子從化遷善,成文彬蔚,章見於外也。中人以上,莫不變革,雖不移之小人,則亦不敢肆其惡,革易其外,以順從君上之教令,是革麵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則凶矣。)
△■巽下離上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為用,所以革物也,變腥而為熟,易堅而為柔,水火不可同處也,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為卦,上離下巽。所以為鼎,則取其象焉,取其義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體言之,則下植為足,中實為腹,受物在中之象,對峙於上者耳也,橫亙乎上者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體言之,則中虛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義,則木從火也,巽入也,順從之義,以木從火,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與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為鼎,以木巽火,烹飪之象也。製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為卦乎?曰:製器取於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聖人製器,不待見卦而後知象,以眾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設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後,不害於義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為也。曰:固人為也,然烹飪可以成物,形製如是則可用,此非人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雖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復用器以為義也。)
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當云元亨,文羨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復止雲元亨,其羨明矣。)
《彖》曰:鼎,象也。
(卦之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後有器,卦復用器而為義也。鼎,大器也,重寶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嚴。鼎之名正也,古人訓方,方實正也。以形言,則耳對植於上,足分峙於下,周圓內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後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以二體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從火,所以亨飪也。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則聖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養聖賢。聖人,古之聖王。大,言其廣。)
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以下缺,待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