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堤请种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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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堤请种树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乙修堤毕,复请种树功价。有司以为不急之务,乙固请营缮。令诸候水堤内不得造刑及人居,其堤内外各五步并堤上种榆、柳、杂树,若堤内窄狭地种,拟充堤堰之用。

善防既毕,固合程功,柔木载施,亦将补败。乙之亟请,谁谓过求?隐椎之役虽终,列树之思尚切,有司见阻,无备实难。苟吝养材之资,荩非长利;远求为犍之用,岂不重劳。当有取于缮完,顾何烦于艺植。且十年可待,五步足征,防在未萌,著之先甲。因而致用,庶无瓠子之灾;言之不从,恐累匏瓜之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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