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堤請種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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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堤請種樹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2

乙修堤畢,複請種樹功價。有司以為不急之務,乙固請營繕。令諸候水堤內不得造刑及人居,其堤內外各五步並堤上種榆、柳、雜樹,若堤內窄狹地種,擬充堤堰之用。

善防既畢,固合程功,柔木載施,亦將補敗。乙之亟請,誰謂過求?隱椎之役雖終,列樹之思尚切,有司見阻,無備實難。苟吝養材之資,藎非長利;遠求為犍之用,豈不重勞。當有取於繕完,顧何煩於藝植。且十年可待,五步足徵,防在未萌,著之先甲。因而致用,庶無瓠子之災;言之不從,恐累匏瓜之係。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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