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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李炤乐钧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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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李炤乐钧官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0

同官相殴,据法当徒。大理寺以所犯罪名,合该恩敕,虽备陈格律,而合议矜宽。但李炤、乐钧等,处令佐之资,纵屠沽之行,既骂且斗,自画经宵,加以抗拒使符,执留县印,全乖事体,大紊纪纲。至于偶在敕前,合从赦限,岂可遣兹凶辈,亲我疲民?免刑已是优宏,复职实非允当。其李炤、乐钧,并勒停见任,馀依所奏。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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