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李炤樂鈞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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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李炤樂鈞官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同官相毆,據法當徒。大理寺以所犯罪名,合該恩敕,雖備陳格律,而合議矜寬。但李炤、樂鈞等,處令佐之資,縱屠沽之行,既罵且鬥,自畫經宵,加以抗拒使符,執留縣印,全乖事體,大紊紀綱。至於偶在敕前,合從赦限,豈可遣茲凶輩,親我疲民?免刑已是優宏,復職實非允當。其李炤、樂鈞,並勒停見任,餘依所奏。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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