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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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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敕
作者:苏轼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全集‎

诸兴贩斛斗及以柴炭草木博籴粮食者,并免纳力胜税钱。(旧收税处依旧例,即灾伤地分,虽有旧例,亦免。)诸卖旧材植或柴草斛斗并面及木铁为农具者,并免收税。布帛不及端匹,并捕鱼非货易者,准此。

右臣窃谓:若行臣言,税钱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五谷无税,商贾必大通流,不载见钱,必有回货。见钱回货,自皆有税,所得未必减于力胜。而灾伤之地,有无相通,易为振救,官司省费,其利不可胜计。今肆赦甚近,若得于赦书带下,益见圣德,收结民心,实无穷之利,取进止。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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