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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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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勅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諸興販斛鬥及以柴炭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納力勝稅錢。(舊收稅處依舊例,即災傷地分,雖有舊例,亦免。)諸賣舊材植或柴草斛鬥並面及木鐵為農具者,並免收稅。布帛不及端匹,並捕魚非貨易者,準此。

右臣竊謂:若行臣言,稅錢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五穀無稅,商賈必大通流,不載見錢,必有回貨。見錢回貨,自皆有稅,所得未必減於力勝。而災傷之地,有無相通,易為振救,官司省費,其利不可勝計。今肆赦甚近,若得於赦書帶下,益見聖德,收結民心,實無窮之利,取進止。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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